沈阳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沈阳工程学院是辽宁省内唯一一所以能源电力为主干学科的省属本科高校,是辽宁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共建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典型经验高校,首批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辽宁省能源电力产业校企联盟理事长单位,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连续八年位列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名列前茅。
2014年,国内首个太阳能房在我校落成。辽宁省燃烧工程技术中心升级为国家电站燃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批国家级、省级实验室等9个,研发的1000MW机组湿法脱硫仿真机国内领先,研发的STO晶体质量国际领先。辽宁太阳能研究应用有限公司研发中心被确定为博士后工作站,编制的《太阳能光伏技术规程》填补了国内空白。
2017年,获批辽宁省首批转型发展示范高校,并相继获批省首批创新创业学院、首批兴辽未来工匠培育基地及各类荣誉等18项。学校构建就业育人、行业育人、企业育人的“三业育人”体系,着力培养能源电力行业卓越工程师。
学校把人才培养作为中心工作,凝练“电、碳、辽”学科特色,构建了以工为主,工、管、经、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开设33个本科专业,其中3个专业为省内唯一,9个专业省内布点少于5家,在校生12000余人。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拥有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3个国家级专业建设点,98个国家级、省市级科研平台和重点培育学科等,1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近五年,承担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111项,14项获本科教学成果奖。学生在创新创业等赛事中获国家级、省级奖项2400余项。
学校现有教职工974人,其中专任教师716人,高级职称占比49.3%,博士硕士占比86.5%。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获评全国教学名师等各类人才称号120余人。
2021年,学校获批国家大学科技园,是科技部、教育部认定的139家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之一。累计孵化科技企业200余家,转化专利技术50余项,促成40余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经济效益达数十亿元。获批省清洁燃烧与储能技术中试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大学科技园体制机制创新研究基地。
学校坚定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之路。与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共建定制班,与143家央、国企和民营企业签订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获批工信部专精特新产业学院和产教融合创新中心首批建设试点单位。聘任7位资深企业专家担任二级学院企业兼职副院长,34位企业高级工程师担任学校企业(行业)兼职教学督导。
学校聚力打造战略科研力量。近五年,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25项,省级项目817项,科技成果转化率连续多年在省属高校名列前茅。学生团队作为东北唯一入围团队,在“2018中国国际太阳能十项全能竞赛”中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22个国内外知名学校代表队同台竞技,获2个单项第一。
学校坚持“贯彻双碳战略,立足电力行业,深耕能源领域,扎根辽沈大地,服务东北振兴,助力强国建设”的办学定位,为国家培养10余万名能源电力领域应用型人才。毕业生被国家电网录取人数位居全国第5名、辽宁省第1名。与12个国家和地区的40余所高校缔结友好合作关系。
二、 招生专业领域
2025年我校拟招生人数为143人(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共有五个专业领域招生:(1)电气工程(085801),院系所名称为“电力学院”,院系所代码001;(2)动力工程(085802),院系所名称为“能源与动力学院”,院系所代码002;(3)控制工程(085406),院系所名称为“自动化学院”,院系所代码003;(4)计算机技术(085404),院系所名称为“信息学院”,院系所代码004;(5)材料与化工(085600),院系所名称为“新能源学院”,院系所代码005。
(一)专业领域简介
1.电气工程领域
我校电气工程领域主要研究方向有:
(1)电力系统分析、运行与控制
(2)分布式发电与微电网技术
(3)主动配电网技术
(4)新型电机及其控制
(5)智能电器分析与优化设计
(6)电力设备在线监测与故障诊断
(7)高电压绝缘技术
电气工程领域主要面向国家能源战略发展和电力行业需求,以提高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核心,培养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强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
2.动力工程领域
我校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一级学科下设热能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流体机械及工程3个研究领域,主要研究方向有:
(1)电站系统优化与节能
(4)新能源开发与利用
(5)动力机械设计
动力工程领域主要培养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某一具体研究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和工程管理等能力,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开发型、复合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3.控制工程领域
我校控制工程重点研究电力生产过程自动化、智能巡检和智能运维,针对能源电力行业需求,以电力智能控制和火电厂灵活性改造为特色,旨在解决生产过程和设备运维管理、无人值守、多能协同调度、新能源智能感知和功率预测等问题。优势在于与能源动力学科交叉融合,为能源电力企业提供智能监测和控制解决方案。
主要研究方向:
(1)综合能源系统优化控制
(2)电力生产过程自动化
(3)清洁能源发电与储能控制技术
(4)机器人智能巡检
(5)电力装备智慧运行
(6)智能检测与自动化系统
(7)新能源功率预测与智能驱动
控制工程领域紧密结合国家能源战略发展和能源电力行业需求,面向智慧能源产业应用需求,在电力生产过程自动化、智能巡检、智能运维等方向开展人才培养,以未来国家现代能源体系建设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工程实际问题为目标,聚焦能源电力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发展,培养理论基础扎实、专业知识宽广,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
4.计算机技术领域
我校计算机技术领域重点研究电力计算机视觉技术、电力信息安全、大数据处理、虚拟电厂技术。聚焦能源电力行业发展需求,以虚拟电厂、电力信息安全和电力计算机视觉技术为特色,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解决数据安全与智能优化、故障监测等问题。优势在于深耕能源电力背景下的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为能源电力企业提供电网智能计算和优化方案。
主要研究方向:
(1)电力计算机视觉
(2)电力信息安全
(3)能源大数据技术
(4)虚拟电厂技术
(5)电力数字孪生技术
(6)复杂系统建模技术
(7)工业互联网设计与优化
计算机技术方向以能源互联网和智慧能源行业应用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核心,培养具有扎实的信息技术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计算机应用项目或产品的研制、开发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一定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
5.材料与化工领域
我校材料与化工专业主要研究方向有:
(1)新能源及储能材料制备
(2)新能源及储能材料应用
(3)新能源及储能材料化学
(4)工业减污降碳化学工艺
材料与化工方向聚焦电力、化学、材料交叉领域,以新能源材料的制备为起点,以能源电力和化工两大应用场景为导向,重点开展能源生产与转化、先进储能材料、新一代电子化学品、污染治理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使得所培养的人才能够具备实践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的素养。
(二)招生学院简介
1.电力学院
电力学院现有教职工83人,教授10人,博士34人。辽宁省高校教学名师3人,校级教学名师5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领军人才1人、产业高端人才1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3人、千层次4人,辽宁省学术带头人1人,企业兼职导师32人,其中兼职副院长1人。学院拥有辽宁省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实验教学中心、辽宁省虚拟仿真实验中心两个省级实验平台,拥有3个辽宁省大学生实践示范基地,4个辽宁省研究生实践基地,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拥有辽宁省电力物联网系统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辽宁省电网节能与控制重点实验室、沈阳市新型配电系统低碳运行与调控重点实验室、智能电网全数字仿真实验室、智能微电网实验室等国内技术领先的科技创新平台。电力学院已与10余家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其中与国网辽宁电科院、华电电科院东北分院签署了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基地于2018年被评为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基地2019年被评为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基地2022年被评为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辽宁宏成供电有限公司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2023年被评为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
2.能源与动学院
能源与动力学院现有教职工76人,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29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5人,博士在读6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6人,“双师双能”型教师40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领军人才1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7人、沈阳市拔尖人才5人。学院拥有辽宁省清洁燃烧发电及供热技术重点实验室、辽宁省生物质能机械与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辽宁省电力仿真控制重点实验室、沈阳市流化床燃烧重点实验室、沈阳市生物质能利用重点实验室5个省市级科研平台;拥有辽宁省能源与动力工程实践教育基地、辽宁省能源与动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辽宁省能源与动力实验教学中心3个高水平实践教学平台;与企业共建配电网及综合能源技术研究院、建筑节能与清洁能源利用技术研究院、供热产业技术研究院,建有辽宁省清洁能源高效利用与智慧供热现代产业学院。
3.自动化学院
自动化学院现有教职工73人,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教师35人,其中教授9人,国家优秀教师1人、辽宁省教学名师4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层次1人、万层次3人、沈阳市拔尖人才4人、沈阳市高级人才4人、沈阳市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2人。建有辽宁省优秀教学团队1个、辽宁省现代通信产业学院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沈阳市智慧能源生产与安全运行重点实验室1个、校企联合实训中心4个、校外实习基地15个、校企合作企业20余家。近五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科研课题80余项,依托国家大学科技园实施成果转化,累计科研到款4000余万元。
4.信息学院
信息学院现有教职工63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22人,硕士生导师12人,博士15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1人,辽宁省教学名师1人,沈阳市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1人,沈阳市高级人才2人,沈阳市拔尖人才20人。学院拥有1个辽宁省优秀教学团队,获批沈阳市能源互联网智能感知与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和华为“ICT”现代产业学院,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东软集团、中软国际等知名企业共建10余个校企联合实训中心。
学院拥有计算机应用技术重点建设学科,学科团队聚焦能源电力行业的实际需求,面向电力计算机视觉、虚拟电厂、智慧能源信息安全以及电力大数据技术领域开展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工作。学院依托“能源互联网智能感知与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和“能源大数据智能应用技术综合实训中心”等科研平台,构建了以“GPU集群”为核心硬件的算力服务体系,为理论教学、实践实习与科技创新等人才培养环节提供了充足的资源与环境保障。五年来,学科团队获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主持国家级、省市级科技项目100余项,科研到款近5000万元。
5.新能源学院
新能源学院现有教师50人,其中正高级职称7人、副高级职称20人;具有博士学位27人、硕士学位23人。教师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辽宁省学术头雁1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1人,沈阳市领军人才3人,拔尖人才8人,“沈工拔尖人才”1人;辽宁省教学名师1人,辽宁省优秀教师2人,校级教学名师2人;“辽宁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百层次1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2人、千层次2人、万层次8人。学院拥有辽宁省新能源光电材料制备与分析工程研究中心、辽宁省区域多能源系统集成与控制重点实验室、沈阳市清洁能源精细化综合利用与调度储能重点实验室及沈阳市工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重点实验室4个省市级科研平台。
三、 学习形式与学制
(一) 学习形式
凡被我校录取的2025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一律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
(二) 学制
学制为3年,培养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四、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0月1日前复核,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时间和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 网上报名
所有参加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和我校研究生部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结束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二) 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
2.网上确认程序
(1)考生根据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确认。
(2)考生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按报考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安排在拟录取后进行(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工程学院研究生网站“https://yjsb.sie.edu.cn/”),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七、奖助体系
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立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对于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额度20000元;此外,学校还设有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
八、其他事项
1.上述说明如与国家2025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2.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正反两面打印,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3.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参加统考初试合格后,在复试阶段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详见学校研究生网站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4.科学划定复试考核占总成绩的比例。在复试过程中,学校将根据考生学习成绩、科研能力、面试情况等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要求届时请查看沈阳工程学院研究生网站(https://yjsb.sie.edu.cn/)。
5.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6.报考类别为定向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人事档案。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硕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7.有关信息发布
初试成绩查询、复试名单、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发布,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沈阳工程学院研究生部网站。
8.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9.学费: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年-10000元/年,具体金额以上级批复为准。
10.住宿情况:学校将为研究生提供校内住宿。
11.报考代码:11632
九、联系方式
地 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18号
邮 编:110136
联系部门:沈阳工程学院研究生院
电 话:024-3197586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热忱欢迎广大有志青年踊跃报考我校研究生!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江苏警官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为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培养目标
我校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按工作情况分为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为警务、法律2个专业学位类别,详见《江苏警官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为43人,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准。我校综合考虑办学定位、办学条件、优势学科以及公安机关和其他单位人才需求等因素,统筹编制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警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限报“定向就业”类别),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应为公安机关和移民管理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在职人民警察,入学时应具有2年以上警务工作经历(即2023年8月31日前参加公安工作)。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入学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80年9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
5.现实表现良好。
6.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复试前须持有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同意就读意见)。
(三)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应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有关要求报名。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而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考生所选报考点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的公告。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我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考试。
(二)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实施,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
初试科目详见《江苏警官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七、复试录取
(一)复试
1.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2.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统筹确定入围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考生名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以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3.报考法律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和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科目与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相同,具体加试科目详见《江苏警官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调剂
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以及调剂工作办法(包括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等),并受理符合条件考生的调剂申请。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遵循实事求是原则,组织对拟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四)体检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组织拟录取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1.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属实的,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后,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2.定向就业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所在工作单位(或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录取后档案不转入我校。非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后档案转入我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复查
我校在警务、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新生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九、在校管理与毕业就业
(一)在校管理:警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佩戴学生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参照《江苏警官学院硕士研究生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二)毕业: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硕士学位证书。
(三)就业:警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回原工作单位工作,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自主择业。
十、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均为3年。警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安排为,第一至三学期每学期集中授课6-8周,其余时间在我校或实践基地等开展课程实践、专业实践,并撰写学位论文。
十一、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学年收取,警务、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二)奖助学金:我校建有多元奖助体系,通过奖学金、助学金等渠道,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详见《江苏警官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励和资助管理办法》。
十二、培养地点及住宿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地点在浦口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石佛三宫48号),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
十三、其他事宜
(一)我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工作纪律,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或开展辅导培训,不提供往年试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招生诈骗、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我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监督,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我校纪委监督检查处电话:025-52889338。
(三)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石佛三宫48号江苏警官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邮编:210031
(三)咨询电话:025-52880499
(四)电子邮箱:yjszsb@jspi.cn
(五)我校研招网址:https://zq.jspi.cn/xkjs/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如报名期间,教育部或北京市研招办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以变化后的文件为准)
在阅读我院招生简章前,请务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认真阅读《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请仔细阅读我院公布的招生目录和招生计划,按招生目录和招生计划中的条件和要求报考。
二、报名
报名的有关要求及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详见2025年北京市硕士研究生网报公告和我院报考须知。
三、初试考试科目
我院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为仪器科学与技术、化学、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
仪器科学与技术: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一,自命题科目为自动控制原理。
化学: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二、自命题科目为化学综合。
电子信息: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一,自命题科目为自动控制原理。
生物与医药: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二、自命题科目为化学综合。
四、考试办法
初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复试:考试时间和考试办法按教育部和北京市研招办以及我院的规定进行。
我院以接收推荐免试生为主,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复试和体检。
五、录取办法
按教育部和北京市研招办的规定进行。
六、在学期间待遇
在学期间按规定发给奖学金和助学金,对于表现优秀的研究生给予奖励。
七、学制
硕士生学制为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北机电工程研究所2025年招生简章
名称:西北机电工程研究所
单位代码:83111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029-33787845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毕塬东路5号
E-mail:yanzhao202@126.com
一、单位简介
西北机电工程研究所隶属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是首批规划建设的国防重点科研单位,具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1957年创建于北京,1966年迁往包头,1969年迁建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咸阳,毗邻首个以创新城市发展方式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西咸新区,是新中国首批规划建设的国防重点科研单位、国防科工局规划的现代化火炮研发基地,中国兵器工业火炮技术研发中心、火炮研究体系牵头单位。首任所长是被誉为"中国的保尔柯察金"、兵工事业开拓者、为新中国成立做出突出贡献的"双百"英模吴运铎同志。全院占地300余亩,总资产超30亿元,员工近140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640余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特聘院士2名,国家级、省部级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3名,中国兵器战略科学家1名,中国兵器首席科学家2名,中国兵器科技带头人(含青年科技带头人)28名,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陕西省首批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为国家一级保密资格单位。
西北机电工程研究所现拥有6个总体部和9个技术室,已发展成为集机械、电子、液压、自控、测试、光学、工程力学、计算机科学、智能控制等多学科为一体的大型综合应用技术研究所和国家级行业技术研发中心。建院60多年来,先后取得军民品科研成果940余项,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近30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320余项,申报专利2100余项,获专利授权近1200项。多项关键技术填补了国内空白或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抓总研制的两个国家级重点型号项目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西北机电工程研究所高度重视科研手段和能力建设,先后建成了近20个装备优良的现代化实验室,科研、实验、试验能力不断提升,多项研发条件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为培养研究生提供了良好的科研条件。在多年的科研实践中,所内培养了大批有坚实理论基础,丰富实践经验的科技骨干队伍,现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40余人,承担着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研制,在科研、生产、实验、教学方面具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所里具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设施,图书馆、阅览室藏有大量的中、外文期刊及图书资料,并有国际技术文献查询和检索手段,为硕士研究生学习工作提供了方便。所内经常举办学术讲座并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所讲学,派出优秀中青年科技骨干出国学习,考察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与部分国家及地区建立了交流与协作关系。研究所科研任务饱满,经费充足,可为科技人员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舒适工作环境。热忱欢迎热爱国防现代化事业的有志青年报考我所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兵器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本科学习专业与报考专业相近或相同;
4、年龄一般不超过28岁,身体健康。
三、考试科目、招生专业及其他要求
(一)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一,自动控制原理(胡寿松版)
(二)082603火炮、自动武器与弹药工程
(三)报考考生须为符合西北机电工程研究所专业需求的重点院校生源,接受学历(学籍)信息网上校验,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校验。(2024年部分专业接收调剂,详情邮寄发送资料后咨询)
四、录取与奖助
(一)我所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学制为3年;
(二)录取后安排在重点高校学习学位课程,取得规定学分后回本单位结合科研项目做学位论文,合格者授工学硕士学位;
(三)餐补65元/天,助学金3000元/月,报销学费、住宿、保险、往返学校与研究所交通等;
(四)优秀毕业论文奖励3.5万元。
安庆师范大学2025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25年,我校计划招收697名硕士研究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4人和非全日制15人),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拟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正式下发文件为准。
(二)学习及就业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在我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日制研究生需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根据学校教学实际安排进行学习(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非全日制专业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我校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合同就业(不需要转入人事档案,在入学前规定的时间提交定向协议书);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定向要求将全部人事档案调至我校)。
(三)招生专业及学制
202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学制详细情况见《安庆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注意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符合1、2、3、4中的各项要求,还须符合: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6.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符合1、2、3、4中的各项要求,还须符合: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7.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人员,符合1、2、3中的各项要求,还须符合: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2)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9.加分政策:
具体加分政策以教育部发文为准。
10.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11.报名条件最终以教育部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五)注意事项
1.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复查不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诚信报考。
3.凡报考(含调剂)我校2025年研究生的,视为已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并接受本招生简章的规定和要求,未尽事宜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4.本招生简章由安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aqnu.edu.cn/
单位代码:10372
地 址:安庆市集贤北路 1318 号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
电 话:0556-5303726
邮 箱:yzb@aqnu.edu.cn
注:以上事项如有变动,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
1.安庆师范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安庆师范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考书目
3.安庆师范大学 2025年各招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锦州医科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学校自行组织。除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的统考科目,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五条 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为拟招生人数。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计划1081人,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拟计划344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计划737人。具体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复试前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及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达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名额为准。
第六条 根据国家及辽宁省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多层次的奖助政策。
(一)国家级:
1.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年20000元,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评定。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按照国家、辽宁省、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校级:
1.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约为35%。基础医学和生物学各专业全覆盖。
2.三助岗位津贴:设立助管岗位,并发放津贴。
3.勤工助学: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补贴困难学生。
第三章 招生类型及学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按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
侧重于培养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技能,能运用必要的研究方法从事科学研究,具有一定的科学创造能力及较高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学术人才。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侧重于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具有医学科学思维能力、扎实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的高层次临床医生。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第四章 学制及就业方式
第八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报考时选择“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毕业后采取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由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派遣;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录取后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不能自主择业。
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相应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
第五章 报名
第十条 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此类考生在报考前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而且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若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其中,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取得复试资格后,须参加加试的考生类别如下:
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以及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取得复试资格后,加试两门与报考研究生专业所对应或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第十一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0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三)考生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和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网上报名时,考生根据我校专业目录选择报考学位类型和学科专业,报考部分专业时不区分院系所,在研究生录取后确定院系和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六章 初试
第十三条 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第七章 复试
第十四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在复试前另行公布。全部复试工作计划在2025年4月底前完成。
第八章 调剂
第十六条 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学校将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报名。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调剂复试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研究生学院官网另行公布。
第九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十七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第十九条 学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十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二十四条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学士学位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信息以官网公示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有关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报考要求等各项信息详见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https://yjsc.jzmu.edu.cn/info/1131/4781.htm”。
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科
邮政编码:121003
联系电话:0416-3675209
监督电话:0416-3675033
哈尔滨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哈尔滨学院位于中国著名历史文化名城,素有“冰城”“东方莫斯科”“东方小巴黎”之美称的黑龙江省省会哈尔滨市。学校始建于1934年,前身是北满特别区师范学校。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合并组建更名为哈尔滨学院,是一所突出理工科,以艺术设计和教师教育为特色,理、工、管、文、经、法、教、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市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在校生12000余人,教职工1000余人。学校有软件工程省重点建设学科,有1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教育部师范类二级专业认证专业。学校有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省级教学名师、省优秀中青年专家、市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8人,国家教学团队、省级教学团队、省级教育科学研究团队、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15个。建有黑龙江省地下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黑龙江省智能感知与软件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科创平台14个。建校以来,学校为社会培养了20多万名各类人才,素有“城市发展建设工程师培育基地”和“时尚创意设计的研究重镇”之称,享有“小学教师摇篮”的美誉。现在,全校师生勠力同心,致力于将学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城市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学校2024年正式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电子信息和土木水利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校内、校外导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校内导师主要由教授、副教授或博士担任,校外导师主要由国内行业知名企业技术专家、高级工程师以及行业内的领军人物担任。学校注重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与多家大企业、校友企业、上市公司建有联合培养基地,为在校研究生提供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学习方式及学制
(一)招生专业类别为土木水利(0859)、电子信息(0854),具体招生信息详见《哈尔滨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3年。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二)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三)网上报名要求
1.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1个招生单位的1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不予录取。
6.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四)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我校报考点网上确认要求按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要求确定,考生网上确认前请登录我校网站查看确认具体安排和要求。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有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者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上述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依据国家政策变化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要求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我校网站上及时发布信息。
五、考试安排
(一)初试
1. 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 初试科目。我校初试科目分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和自命题科目。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有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302数学(二)。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其余科目均为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详见《哈尔滨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我校网站查询。
(二)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 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 有关复试内容、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详情见我校复试前在哈尔滨学院官网公布的《哈尔滨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3.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及要求请与所报考的学院联系查询。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需要加试。
(三)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六、录取
(一)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录取公示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核签章后,向被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体检
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八、学费标准和住宿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学习形式 专业学位类别 学制 学费标准
全日制 电子信息 3年 9000元/年
全日制 土木水利 3年 9000元/年
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黑龙江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二)住宿标准
4人间,费用1200元/生/年。
九、奖、助学金政策
学校实施研究生奖助制度,设有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等。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岗位津贴以及特殊困难补助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学籍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和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年,一次性发放。成绩优异者可根据国家政策申请。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100%。一年级,凡取得我校学籍的一年级新生,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二、三年级设置3个等级,奖励标准为9000-12000元/生/年。
(三)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是6000元/生/年,覆盖面100%,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四)设立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相应岗位津贴。
(五)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助学体系评选办法以学校有关文件为准。
十、招生计划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上级部门下达为准,暂时按计划数40人执行,详情见招生专业目录。
十一、其他事项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凭有效证明向学校请假,并报研究生处备案。未请假、请假未批准或请假逾期未按时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为便于联系,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本人详细通讯地址(省、市、县、单位、邮政编码)及姓名和联系电话等规定的信息填写清楚,不得随意更改。
(三)咨询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处联系;咨询导师、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等有关具体事宜请与各招生学院联系。
(四)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简章介绍了我校202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相关事宜供考生参考。招生目录中招生计划为拟定数字,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合理调整。
(六)本简章解释权在哈尔滨学院研究生处,招生过程中,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印发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湖南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南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现有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2个硕士专业学位点,2025年计划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95人左右(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当年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说明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的人员(从毕业后到研究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还需加试所报学科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学生个人档案注意事项: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个人档案在入学前必须到校。
(2)个人档案一经调入,毕业前不允许调出。
(3)凡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转入的,将不予注册学籍。
(二)报名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单位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单位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单位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单位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1.网上报名
(1)网上预报名:2024年10月9日-12日(9:00-22:00)。
(2)网上报名: 2024年10月15日-28日(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单位、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特别提醒
①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②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请于2024年11月15日前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提交扫描件至湖南工程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邮箱(yjsc@hnie.edu.cn),否则我校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③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④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⑤ 考生报名时不需档案单位介绍信,报考材料也不需加盖公章,但录取时仍需考生档案单位政审和同意,所以请考生务必征得单位同意,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缴费
考生的报考费请按照各省规定通过网上缴纳。
2. 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具体时间见各省确认公告。
(2)所有考生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学生证、未毕业自考生提供学籍卡(证)〕等材料,根据确认公告的要求,进行网上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和网上确认者,报考无效。
(3)所有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所填各种信息及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并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初试和笔试。在考前10天左右,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1. 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
2. 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25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初试课程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3. 初试地点:由所在报名点安排确定。
4. 复试时间和地点:凡报考我校或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所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方可参加复试。其余有关招生问题,参见教育部当年招生政策和规定。
复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另行通知。
(四)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
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档案单位政审材料等择优
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录取方案将在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
(五)体检
体检时间:我校在拟录取前组织考生体检,具体时间、要求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的体检要求执行。
(六)学习年限
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七)住宿及收费
全日制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所有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研究生学费标准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的批文为准。
(八)其他事项
1. 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hnie.edu.cn)及时发布公告,请考生注意查询。
2. 本招生简章中未明确的其他相关事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3. 监督电话: 纪委办公室0731-58688908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0731-58683922
4.考生如需进一步了解所报考专业的详情,请直接与所报考专业学院联系。
(九)学校地址与招生学院咨询联系方式
湖南省湘潭市福星东路88号
联系电话:0731-58683922
邮政编码:411104
专业 | 专业领域 | 培养学院 | 联系人 | 咨询电话 | 邮箱 |
能源动力 0858 | 电气工程 | 电气与信息 工程学院 | 林老师 | 0731-58688520 | 1054069454@qq.com |
动力工程 | 机械工程学院 | 张老师 | 0731-58688521 | zhangwl_swpu@hnie.edu.cn | |
清洁能源技术 | 建筑工程学院 | 廖老师 | 0731-58680492 | 370325953@qq.com | |
材料与化工 0856 | 轻化工程 | 材料与化工 学院 | 麻老师 | 18873289823 | 22091@hnie.edu.cn |
化学工程 | |||||
纺织工程 | 纺织服装学院 | 许老师 | 0731-58680460 | 23083@hnie.edu.cn | |
材料工程 | 计算科学与 电子学院 | 陈老师 | 0731-58683560 | yizhou@hnu.edu.cn | |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 齐老师 | 0731-58683922 | yjsc@hnie.edu.cn | ||
三、奖助政策
为欢迎广大优秀学生报考我校研究生,学校出台优惠政策对研究生学业予以资助。研究生奖助项目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年综合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校长奖、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研究生个人特殊困难补助等。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详情请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yjszs.gpnu.edu.cn/info/1154/2457.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