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时间
发布时间:2025-06-18 01:51:17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具有以下特点:
1. 工作时间规定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 合同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可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 工资支付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4. 社会保险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保险费。
5. 终止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 注意事项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