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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请见《北京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https://yanzhao.bjut.edu.cn/info/1020/6622.htm)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2

第十  报考我校警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限报定向就业类别),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为公安机关和移民管理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在职人民警察,入学时应具有2年以上警务工作经历(即2022831日前参加公安工作);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入学时年龄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即19799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

(五)现实表现良好

(六)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复试前须由工作单位书面出具同意就读意见);

(七)报考大数据侦察研究方向的,原则上应为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在职人民警察;报考反恐怖研究方向的,原则上应为公安机关反恐怖部门在职人民警察(详见附件6)。

第十 报考我校法学一级学科、法医学二级学科和法律、应用心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合称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的考生,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

(二)现实表现良好

(三)本科所学专业符合相关要求,详见附件7

十七 报考我校法医学二级学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色觉正常(非色盲、非色弱),嗅觉正常(非嗅觉迟钝、非嗅觉丧失)。

第十 报考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限报定向就业类别),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应为公安机关和移民管理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在职人民警察;

(二)学业水平和工作经验符合《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复试前须由工作单位书面出具同意就读意见)。

十九 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详见《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二十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入学时已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2(即2022831日前获得,或已获得本科结业证书;

(二)英语能力达到以下水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6分,全国大学英语级考试426分,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60,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60,全国英语等级五级考试60,托福80,或雅思6(须为近五年内成绩,即201891日后参加考试)

(三)近五年公开发表3以上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学术论文;

(四)补修报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核心课程(由补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 报考全日制招生计划的考生,原则上应能脱产攻读。报考非全日制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在职人员(限报“定向就业”类别)。

第六章  报名与审查

第二十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108日至1025日。考生应按照《管理规定》《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而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注意事项详见附件6和附件7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第二十 我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考试。

第七章    

第二十  初试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实施,时间为20231223日至24

初试科目详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附件1考试范围、参考书目等详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考生可在我校官网自行下载

第八章  公安学科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二十  报考我校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含推荐免试考生),均应参加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未参加者,以及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具体组织实施安排以公安部有关通知为准(预计于20243月或4月开展),参加人员名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确定公布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初试成绩等情况统筹确定。政治考察前,有关省级公安机关组织认定考生的生源地。考生报考时若无工作经历,则其生源地为参加高考时户籍所在地;若有工作经历则其生源地为报名时户籍所在地(若仍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等的则其生源地为户口迁入学校前户籍所在地)。

政治考察的内容、标准、程序和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体检的项目、标准、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附件345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1

第一章    

第一条  保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以下简称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贯彻立德树人、育警铸魂根本任务,围绕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过硬公安队伍建设需要,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要求,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方式为全国统考。

第四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按工作情况分为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简称刑警学院英文名称为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英文简称为CIPUC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现有塔湾白山蒲河个校区。
    第六条 我校是公安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鲜明的公安特色,面向国家战略需要、公安实战需求和警务学术前沿,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为公安机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我校现有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医学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警务、法律应用心理、公共管理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我校设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处、后勤工作处主要负责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各学位点导师组组长。

第九条 我校研究生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学科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为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法医学,以及警务、法律、应用心理、公共管理,详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附件1)。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核定下达的招生规模(预计20243下达),综合考虑办学定位、办学条件、优势学科以及公安机关和其他单位人才需求等因素,统筹编制2024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分为全国统考招生计划(预计20243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

根据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等特点和人民警察职业的特殊要求,我校公安学、公安技术2个一级学科收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本学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5%全国统考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分别执行该比例限制)。

第十  根据《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校继续接受符合报考条件的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等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符合《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业水平

(六)无国家法定考试作弊记录,在校期间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工作期间未受过记大过及以上或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及以上处分,未受过开除团籍的团纪处分或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的党纪处分

第十 报考我校公安学、公安技术2个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以下合称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限报非定向就业类别,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二)入学时年龄不超过二十七周岁(即199791日以后出生);

(三)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合格标准(见附件3);

(四)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标准(见附件45);

(五)应为非在职人员,或者不在工作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内、入学前能与用人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在职人员

(六)本科所学专业符合相关要求,详见附件7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3

第九章    

第二十  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  我校在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采取差额形式,统筹确定入围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考生名单。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二十八 复试时,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要加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详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附件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其他须知事项》(附件7)

第十章    

二十九  我校根据复试情况,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以及调剂工作办法(包括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等),并受理符合条件考生的调剂申请。

第十一章  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三十  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组织对报考警务专业学位以及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拟录取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  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遵循实事求是原则,组织对报考警务专业学位以及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拟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二章    

第三十  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属实的,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后,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三十  定向就业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工作单位(或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录取后档案不转入我校。非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后档案转入我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被录取的,应于20248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三章  

第三十  我校在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组织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我校在警务专业学位以及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新生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四章  在校管理与毕业就业

第三十  公安学科和警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佩戴学员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法学、法医学和法律、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着统一制式服装,参照《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警务化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三十七  对于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硕士研究生,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硕士学位证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三十八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我校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基本资格条件的,可在毕业学年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统一考试。

警务专业学位以及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能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统一考试。其中,定向就业毕业生回原单位或到定向单位工作,非定向就业毕业生自主择业。

第十五章    

三十九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均为3年,具体学习安排详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4硕士研究生招生其他须知事项(附件7)。

四十  我校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详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4硕士研究生招生其他须知事项(附件7)。

第四十  我校建有多元化的研究生奖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三助一辅岗位等渠道,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详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4硕士研究生招生其他须知事项(附件7)。

第四十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不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或举办辅导培训活动,不提供往年试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一律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官公布。

第四十  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我校纪检监察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依法依规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权益。联系电话:(02486982954,电子信箱:xjw@cipuc.edu.cn

第四十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10854

咨询电话:(02486982292

)网址:http://www.cipuc.edu.cn

)邮箱:yjsc_npuc@163.com

第四十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第四十 本章程由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2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及有关要求

               3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标准

                       4、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5、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6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4年警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名有关注意事项

         7、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其他须知事项

附件内容详见我校官网



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心血管病研究所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广东省心血管病研究所创办于1958年,为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医学科学院)下设直属机构,是1981年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之一,2018年获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21年获批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依托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医学科学院)医教研平台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医学科学院)创建于1946年,其前身为广州中央医院,近年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获评最高等级A++,荣获2022年度医疗机构最佳雇主“公立医院10强”和最佳雇主医疗机构“最受大学生欢迎10强”,是一所集医教研于一体的大型现代化三级甲等综合型医院。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学历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五年制及以上学制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三)专业限制条件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同时满足本科毕业专业和学位要求。

1.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下的各二级学科学术学位及其对应的专业学位(招生专业代码前四位学术学位为“1002”,专业学位为“1051”)接收本科毕业专业为西医临床医学且获得医学学士学位的学生报考。

2.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眼视光学、麻醉学、儿科学专业的医学学士学位考生只能报考本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报名办法(略)

三、招生类别、招生计划

(一)招生类别:

1. 全日制学术学位

2. 全日制专业学位

(二)招生计划:

我院2024年面向全国拟招收硕士研究生90人,其中学术学位28人,专业学位62人;实际招生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而定,录取时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等对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

四、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组织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一)初试时间:具体以研招网公布为准

(二)初试地点

由考生本人选定的报考点负责安排,详见《准考证》或咨询所选报考点。

(三)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初试成绩查询: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五、复试、调剂及体检要求(略)

六、学费、学制及奖助金

(一)学费:全日制非定向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全日制非定向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2000元/年,全日制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20000元/年。

(二)学制:基本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三)奖助金:每月发放研究生津贴,发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七、联系方式  

广东省人民医院研究生科、广东省心血管病研究所办公室  

电话:020-83827812转20976(研究生科,张老师),10280(心研所办公室,吴老师)

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06号广东省人民医院


武警后勤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24年,学院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00名,涵盖军事后勤学、后勤与装备保障、应用心理3个专业,其中全日制60名军事后勤学20名、后勤与装备保障34名、应用心理6名),非全日制40名后勤与装备保障12名、应用心理2名,专项计划23名),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设比例限制。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军队在职军官(警官,下同),军官转改文职人员,军队院校非指挥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国防科技大学、军兵种工程大学、军医大学、武警工程大学指挥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培养方式及学制

军事后勤学专业采取全日制培养方式,后勤与装备保障、应用心理专业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培养方式。

全日制研究生学制2.5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5年。非全日制集中在校课程学习约6个月,第1至4学期,每学期在校学习约1.5个月,5至7学期在岗开展学位论文撰写(每学期视情返校汇报论文撰写情况

四、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志愿献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业,积极进取。

2.身心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3.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截止20249月1日),其中军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复试时须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4.军队在职军官、委任制文职人员和军校应届毕业生均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后,才能报考我院研究生。参加复试时应当提交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最近一次军事体育考核达标证明。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8日至25日,每天9:00—22:00。网上确认时间以研招网公布为准。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六、资格审查

在职干部考生须将所在单位政治机关同意报考的审批表、学历认证报告(网上学籍学历验证未通过者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军人证件复印件,于11月10日前用中国邮政EMS(其他快递无法签收)寄送我院。收件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汇智环路1号武警后勤学院教务处,邮编:300309;联系电话:022-24027039,18526196338;联系人:宋参谋。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经我院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合格的考生,方可在报名点参加考试。

七、初试

初试时间及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请考生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信息)。

、复试

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招生计划及考生初试成绩确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经复试合格后,严格按照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九、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汇智环路1号武警后勤学院教务处,邮编:300309;联系电话:022-24027039,联系人:宋参谋

E-mail信箱:wjhqxyyzb@126.com

注:此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武警后勤学院。


中国航空研究院603所2024年接收推免生章程

一、单位简介

中国航空研究院603所(航空工业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是我国目前集歼击轰炸机、轰炸机、民用飞机、运输机和特种飞机设计研究于一体的国家级大中型军民用飞机设计研究院,是航空工业及陕西省首家获得国家认证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两次)、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高技术武器装备发展建设工程重大贡献奖(两次),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飞院的主要任务是飞机的总体设计、整机主要性能试验、主要分系统功能验证性试验和系统集成,拥有两名工程院院士。自1961年成立以来,先后成功研制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多个型号:我国第一架支线客机—“运七”飞机、第一架空中预警机—“空警一号”、第一架歼击轰炸机—“中国飞豹”、第一架大型预警指挥机—“空警2000”、第一架大型运输机— “运20”飞机、大型无人运输机-“TP500”飞机。

二、招生计划

2024年我单位计划招收推免生5人,其中:082501飞行器设计专业2名,081103系统工程专业3名(以最后确认录取数为准)。

三、学制与学习方式

学制:3年。

学习方式:全日制,免学费培养。第一年专业课学习,第二、第三年在本单位结合科研项目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

四、奖助体系:

1.研究生在学期间享受助研金及补助,研一3300元/月,研二起4300元/月。

2.奖学金分为三等,每年评定一次,一等10000元/生,二等8000元/生,三等6000元/生。

3.研究生在学期间享受书籍补贴、医疗保险补贴、寒暑假往返交通补贴。

4.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等级科技论文的,单位报销版面费。

5.可重复享受推免奖学金、一志愿奖学金和研究生院奖学金(研一)。

五、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5.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6.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六、申请程序及要求

我院接受工作定于每年的9月至10月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报考:考生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

2.审核:我院研招办审核考生填写内容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合格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确认参加复试。

3.复试:推免生复试主要为资料审核和面试(根据单位安排,组织线上或线下面试)。资料审核需要提供所在单位政审表或无犯罪证明、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加盖公章)、外语水平证明、各类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也可提交体现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面试由专家组共同审核资料,全面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对飞机设计相关专业的认识、科研综合素质、个人综合素养、外语水平以及心理素质表达等内容后综合评价。

4.拟录取:我院研招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接收后可完成拟录取,及时发送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七、说明事项

1.凡报考我单位的考生,择优录取,本科阶段有文章公开发表、或有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

(2)本科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3)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4)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

3.录取后安排在中国航空研究院研究生院(扬州)学习硕士学位专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后回单位完成学位论文。通过论文答辩、学位评审者授予工学硕士学位。表现优秀、成绩良好的研究生毕业后留本单位从事科研工作。

 

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10089

联 系 人:路老师   电话:029-86832435  邮箱:452988466@qq.com

传真:029-86202493


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202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欢迎各位有志青年报考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研究生!(招生代码:83103)

一、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

       1.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英语要求通过国家四级);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2. 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推荐免试:

      推荐免试生须在2023年9月底前与人力资源处联系。

二、报名

       1.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2.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前三天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三、考试

       1.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

       2. 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3.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所自定,具体要求请在初试成绩公布后与人力资源处联系。

       4.复试方法为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四、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所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和我所人力资源处联系。

五、录取与培养

      我所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学制为2年半,安排住宿,提供助学金。录取后首先安排在重点高校学习学位课程,学费标准参照高校收费标准,取得规定学分后回本单位结合科研项目做学位论文,合格者授工学硕士学位。毕业后择优留所工作,其培养费全免。

六、其它

      1.考生咨询有关招生情况可直接与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人力资源处联系。

      2.考生来函邮寄至: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三路西段9号人力资源处(710065),电子信箱:yzb205@163.com,联系电话:(029)88288067,(029)88288068   传真:(029)88288000。

七、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八、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所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单位代码:83103             单位名称: 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

      联 系 人: 段杨子             电     话: 029-88288067

      邮政编码: 710065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三路西段9号  

 

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      招生代码:83103

院系所:(000)不区分院系所                 专业: (080300)光学工程                  招生人数: 16       

 

院系所、专业、研究方向:

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080300光学工程

16


01光学计量与测试技术


①101政治②201英语③301 数 学一④801物理光学

02光电稳定与跟踪技术


①101政治②201英语③301 数 学一④802自动控制理论

03光电系统测控技术


①101政治②201英语③301 数 学一④805电子技术

04光电系统总体结构设计


①101政治②201英语③301 数 学一④804机械原理

05图像工程与视频处理技术  


①101政治②201英语③301 数 学一④805电子技术

06现代光学技术


①101政治②201英语③301 数 学一④801物理光学 




辽宁科技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在本门学科或专业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工作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学校概况

  辽宁科技大学是省属本科高校,始建于1948年,时为鞍山新华中学专科部,1949年组建鞍山工业专门学校,1950年改为东北工学院鞍山分院,1958年升格为本科层次的鞍山钢铁学院,1998年由冶金工业部划转为辽宁省政府,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建、以辽宁省管理为主的体制。经教育部批准,2002年更名为鞍山科技大学,2006年更名为辽宁科技大学。

建校70余年来,学校已发展成为以工学为主,理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坚持“创新为先、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办学理念,逐步形成“坚持既为冶金行业服务,又为辽宁地方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办学定位,打造出“立足冶金,校企合作,注重实践,培养踏实肯干、适应发展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办学特色,持续深化内涵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近五年,毕业生2.7万余人,25%在鞍钢、宝钢、中铁、中化等国企就业,38%在沙钢、腾讯、格力等知名民企就业,57%在辽宁就业创业。许多校友已经成为企事业单位的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和管理骨干。宝武钢铁、河钢、鞍钢、中矿、五矿、宝钢、包钢等国有企业均我校毕业生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重要职务。

学校坐落在祖国钢都辽宁省鞍山市,占地面积约2763亩,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设有学院19个、教学部1个和工程训练中心1个,共办本科专业67个。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有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8个;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授予权、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有研究生推免权、博士招生“直博生”“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资格。学校现有全日制学生23715人,其中,本科生20373人,全日制硕士生2909人,博士生213人,留学生220人。此外,另有非全日制研究生273人,函授生14324人。

学校学科科研实力雄厚。拥有全国最为齐全的钢铁冶金学科体系,首创的焦化、耐火材料学科填补了中国冶金教育史上的空白,在国内外享有良好声誉,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为“辽宁省一流学科”,冶金工程学科为辽宁省特色学科。工程学学科入围ESI全球排名前1%。“十三五”以来,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647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33项,科技经费6.09亿元。授权专利1385件,获评第二批辽宁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获得各级各类科技奖励89项,其中,学校参与的“高品质特殊钢绿色高效电渣重熔关键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学校立足辽宁、面向全国,为冶金行业和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以钢铁冶金、精细化工、菱镁新材料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在技术创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方面成绩突出,共同承担和开发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在内的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百余项。深化“双鞍融合”,与鞍山市政府签署全面合作协议,与鞍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与本钢集团共建省钢铁产业产学研创新联盟,深度开展校企联合攻关;与辽宁菱镁产业基地和企业集群全面实施产学研合作,建立镁产业专业研究院4个,实施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示范工程10余项,助力辽宁菱镁产业转型创新发展;与科大聚龙集团联合建立国家金融安全及系统装备行业唯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成果达到国内首创、国际领先水平,成为行业技术创新的领航者。科研团队研发的“耐高温无色透明聚酰亚胺(膜)”,作为“天问一号”和“嫦娥五号”的关键组件材料,与探测器一同飞上火星和月球,解决了国内在该领域的“卡脖子”问题。与辽宁奥克集团合作,实现了该项目的成果转化,总投资额4亿元,是近年来我省高校最大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进一步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定不移地朝着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应用型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辽科大”智慧和力量。

报名

  一、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章节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章节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MBA)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报考时培养方式请选择定向)

  1.符合本章节第二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章节第二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五、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六、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全日制学科专业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七、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安排报考点开展答复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等工作。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一)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8.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1.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 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八、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九、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十、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初试

  一、初试科目:见《辽宁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考试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及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等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各科的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三、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

四、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11:30)。

五、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六、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组织进行。

复试

  一、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单独划线。

二、学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三、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分学科门类或专业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并择优进行复试录取。

  四、学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办法和程序见研究生院主页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院校信息公告。复试工作一般在2024年4月底前完成。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长与复试要求一致。

八、学校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校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九、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调剂

  学校的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学校会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考生可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会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学校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三、学校在复试的同时可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学校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录取

  一、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学校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制、学费标准

  一、学制:我校学术学位硕士以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MBA全日制为2.5年)。

  二、学费标准:根据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生法律为10000元/年/生、MBA为43000元/全程;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共8000元/年/生法律为12000元/年/生、MBA为49000元/全程

奖助体系

  辽宁科技大学十分重视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统筹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学校经费投入、导师资助经费和社会赞助等资源,加大对研究生的奖励与资助力度,不断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其他校内外奖学金等并设立了研究生“三助”体系。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为了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凡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具备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等条件,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0000元。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补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年,覆盖率达到100%。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校设置特等、一等、二等及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评选比例)分别为特等10000元/年(≤5%)、一等6000元/年(10%)、二等4000元/年(20%)、三等2000元/年(30%)。

  4.其他奖学金

  学校每年将根据校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奖学金情况,评定校内外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注:上述奖助学金资助范围是被我校2024年录取的、档案到校的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具体资助办法详见学校相关文件)。

其它

  1.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接收推免生数以最终确认录取的推免生数为准。

  2.我校不办任何考研辅导班、不提供自命题科目历年试题。

  3.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相关安排另行公布。

  4.学校将根据其学习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5.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189号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  

  邮政编码:114051  

  电话:0412-5929419     5929930

  网址:http://www.ustl.edu.cn/yjs/

  微信:“辽科大研究生”公众号   

  电子信箱:lkdyzb@ustl.edu.cn

  联系人:成老师、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