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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我校2014年面向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A类:学术型研究生B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类。

A类:学术型研究生是培养高层次学术研究人才。2014年我校拟招收学术型研究生95名。其中,研究院10名,文化产业学院8名,人文学院8名,音乐学院18名,流行音乐学院4名,舞蹈学院4名,影视学院6名,传媒学院8名,美术学院14名,设计学院13名,工业设计学院2名。

B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2014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艺术硕士(毕业时可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185名。其中,音乐学院24名,流行音乐学院4名,舞蹈学院2名,影视学院4名,传媒学院42名,美术学院40名,设计学院52名,工业设计学院12名,人文学院(意大利博罗尼亚大学合作办学)5名。

以上招生人数(含推免生人数42名)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上级批文为准,各专业招生人数视招生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阅读网上公告,选择江苏省3206河海大学报考点”进行报名,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注意事项: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考生网报成功后,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在招生单位核查报名信息时,向招生单位递交认证报告。

(2)报考B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网报时,报考“声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西方管弦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流行音乐表演(演唱、演奏)、乐器修造技术”等研究方向的,必须在“备注”栏内填清具体小方向(如民族唱法、古筝、小提琴、钢琴、流行演奏—管乐、钢琴调律等)。

2、现场确认:2013年11月10日-14日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河海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到“南艺专业考试报名点”(预设在河海大学报考点现场内)进行专业报名。外地报名无效。请考生报名前关注南艺研究生处网上的通知。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报名材料

1、现场报名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提供学生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编号;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应提供学历证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编号;

(3)同等学力报考者,应提供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证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编号,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提供学生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编号。

2、现场专业报名时,同等学力报考者均须提交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材料:(1)报考理论性方向的须提交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一篇;(2)报考音乐类演唱、演奏等各研究方向的须提交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获奖证书或举办个人专场音乐会的有关证明;(3)报考舞蹈编导、影视表演、播音主持、广播电视各技能性研究方向的须提交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获奖证书;(4)报考美术类各技能性研究方向的须提交在省级以上发表的作品或省级以上参展作品原件及有关证明;(5)报考设计类各技能性研究方向的须提交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设计作品或被企业采用的有注册商标的产品设计、包装设计、环境设计等设计原件及有关证明。

上述报考材料均验原件,交复印件。凡报考材料不全者,不予报考。

3、以下针对部分考生:(1)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研究方向的考生,面试时须提交本人创作的不同形式的作品二至三首,并附录音带;(2)报考计算机作曲技术、录音艺术、数字音频应用艺术研究方向的考生,面试时须提交本人创作的作品(CD磁盘)二至三首,并附录音带;(3)报考音乐传播方向的考生,面试时须提交论文或影像作品一份。

4、报名费、专业考试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现场报名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考生如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均取消其资格。

     

五、准考证打印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由考生自行打印,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纸质《准考证》。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尤其是“招生单位说明”部分。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参考书目

报考A类:学术型研究生详见《2014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报考B类:专业学位研究生详见《2014年全日制专业学位艺术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七、考试

《2014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2014年全日制专业学位艺术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第①~④门课(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为初试科目,第⑤门课(专业课)为复试科目,初试、复试成绩均记入总分。其中,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满分值各为150分。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试日期从2014年1月4日起。所有科目的考试(初试、复试、面试)均在河海大学及我校连续进行。因受考试方式所限,外省市不设报名点和考点。考试具体安排届时见《准考证》和南艺研究生处网上的《南艺考场安排表》,考试时间、地点以《南艺考场安排表》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南艺研究生处网上的通知。

初试、复试成绩达到国家和我校分数线要求者,须参加外国语听力测试,外国语听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同等学力报考者和非艺术学校(或系科)毕业生均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①艺术美学;②文学。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参考书目为:《美学原理》(新排本),杨辛、甘霖编,北京大学出版社;《美学概论》,王朝闻主编,人民出版社;《中外文学教程》,季伏昆主编,辽宁美术出版社。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满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

      

八、学制与学费

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收取学费,收费标准按当年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九、录取基本原则

我校将在初试、复试成绩的基础上,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新生入学后由我校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学籍。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 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3             网址:http://***

联系电话:025-83498696、83498056

河北金融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及模式

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旨在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充分了解金融理论与实务,系统掌握金融产品营销策划、金融理财规划、金融交易技术与操作、财务分析、金融风险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熟悉区域经济金融发展,具有较强的从事金融实际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金融硕士的培养采取行校“双主体、双导师、双考核”模式,专业实践实行“工作助理制、业务宣讲制、项目绑定制”,着力培养学生解决金融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招生人数

2014年我校拟招收秋季入学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60名(无推免生,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三、学制及学习形式

学制2年,全日制脱产学习。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考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入学考试及录取

(一)初试

1. 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 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

1月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4日下午    外国语

1月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5日下午    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 初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 初试科目:

1)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全国统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考试大纲)

2)204英语二(满分100分,全国统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考试大纲)

3)303数学三(满分150分,全国统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考试大纲)

4)431金融学综合(满分150分,招生单位自命题,由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编制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公布于我校研究生部网站)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二)复试

复试由我校研究生部负责具体实施。

1.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招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参考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

2. 复试时,我校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4.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5.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三)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不参加复试者、复试不及格者、体检不合格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将在河北金融学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

(四) 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后在“研招网”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招生类别及在校待遇

(一)根据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并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资助学生学习。

我校将根据河北省文件出台具体管理及实施办法,并于第一时间上网公布,具体实施办法请查看我校研究生部主页相关信息(我校2013级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为7000元/年)。

(二)在校期间享受评奖评优待遇。奖助补的具体实施办法请查看我校研究生部主页相关信息。

八、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代码:11420

学校网址:http://www.hbcf.edu.cn/

学校研究生部网址:http://jpkc.hbcf.edu.cn:8080/yjsb/

联系人及电话:0312-3338138 高老师

部门邮箱:hbcfyz@163.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河北金融学院研究生部(行政楼817室)

邮政编码:071051

九、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请考生密切留意“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信息。

欢迎各位有志青年报考河北金融学院研究生!

 

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最迟在录取前能够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4、有两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

(2)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

(3)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我院不承担责任。

6、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7、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 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月15日。

2、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函报,考生需登录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111.207.177.9/)填写报考信息,提交报名表。

3、网上填报信息后,考生需在报名截止前(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提交下列书面报名材料。

通信地址:(快递)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3号图书馆楼309

(平信)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

收件人: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联系电话:010-82241865。

(1)填写完整的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2)两名专家的推荐书(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空表);

(3)政治审查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空表);

(4)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须在入学前补交);

(5)加盖公章的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6)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评议书(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补交);

(7)一寸免冠照片1张;

(8)身份证复印件。

4、在报名截止前,考生需交纳报名费200元/人。汇款须写清考生姓名及报名编号

汇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

收款人: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8。

四、 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考试时间:2014年3月中旬(网站会提前公布考试时间,考生须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3、考试地点: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研究生部。

4、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5、初试方式:初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6、复试:考虑到外地考生往返北京的实际困难,初试结束后即进行复试。复试细则查询我院网站信息。

五、 体格检查

在复试时由我院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六、 联合培养

2014年我院计划与英国Leicester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东北大学、中南大学四所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具体招收的导师及研究方向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根据我院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报考中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因在学期间需赴国外进行学位论文工作,要求具备良好的英语听说能力。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报考我院与北京科技大学或东北大学或中南大学三所高校联合培养的考生,入学后具有我院与联合培养相应高校的双方学籍,同时在双方均享有在校生的权力。第一学期在联合培养相应高校完成课程学习,之后在我院完成学位论文工作,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由联合培养的高校负责,毕业证书由我院颁发,并且与联合培养的高校分别加盖公章。联合培养只针对统招统分生。

七、 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2014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30名,其中招收与北京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5名,与东北大学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3名,与中南大学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2名。

八、 学习期间的待遇

我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九、 其它

因教育部关于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尚未下达,本简章及2014年博士招生目录仅供考生复习参考。如本简章与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文件规定有冲突的,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另请报考的同学随时关注我院网站信息更新情况。

 

 

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前应取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和学士学位的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院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可以接收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学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免试生需达到推荐学校相关资格标准,占用学校推荐免试生指标。推荐免试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报名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报名号到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电子照相和信息确认(我院接收的在京高校推荐免试生需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名点报名)。

三、报名须知

1、我院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为学术型研究生。

2、根据教育部规定,2014年硕士研究生报考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报名,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报考我院且在北京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名点报名。

4、报考我院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考点报名。

5、所有考生(包括推荐免试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报名号到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电子照相和信息确认。考生只有在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电子照相和信息确认全部完成后,提交的报名信息才有效。

6、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四、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以准考证公布的日期为准。
  3、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4、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英语、数学(一)或数学(二),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它科目由我院组织命题。
  5、初试方式:全部考试科目均为笔试。
  6、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我院北京地区的考场设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生考前需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站查看考场具体安排。
  7、复试资格由我院在依据国家分数线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当年考试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达到我院复试资格的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复试,复试的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院依国家相关要求自行确定,复试细则详见我院网站。

五、体格检查
  在复试时由我院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六、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我院2014年计划招生68名,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各系所、专业、研究方向之间可以调剂。

七、学习期间的待遇
  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八、特别说明

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事项,以新政策为准。研究生招生期间,我院网站会及时发布各阶段招生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

 

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最迟在录取前能够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4、有两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

(2)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

(3)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我院不承担责任。

6、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7、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 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月15日。

2、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函报,考生需登录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111.207.177.9/)填写报考信息,提交报名表。

3、网上填报信息后,考生需在报名截止前(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提交下列书面报名材料。

通信地址:(快递)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3号图书馆楼309

(平信)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

收件人: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联系电话:010-82241865。

(1)填写完整的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2)两名专家的推荐书(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空表);

(3)政治审查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空表);

(4)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须在入学前补交);

(5)加盖公章的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6)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评议书(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补交);

(7)一寸免冠照片1张;

(8)身份证复印件。

4、在报名截止前,考生需交纳报名费200元/人。汇款须写清考生姓名及报名编号

汇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

收款人: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8。

四、 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考试时间:2014年3月中旬(网站会提前公布考试时间,考生须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3、考试地点: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研究生部。

4、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5、初试方式:初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6、复试:考虑到外地考生往返北京的实际困难,初试结束后即进行复试。复试细则查询我院网站信息。

五、 体格检查

在复试时由我院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六、 联合培养

2014年我院计划与英国Leicester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东北大学、中南大学四所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具体招收的导师及研究方向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根据我院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报考中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因在学期间需赴国外进行学位论文工作,要求具备良好的英语听说能力。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报考我院与北京科技大学或东北大学或中南大学三所高校联合培养的考生,入学后具有我院与联合培养相应高校的双方学籍,同时在双方均享有在校生的权力。第一学期在联合培养相应高校完成课程学习,之后在我院完成学位论文工作,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由联合培养的高校负责,毕业证书由我院颁发,并且与联合培养的高校分别加盖公章。联合培养只针对统招统分生。

七、 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2014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30名,其中招收与北京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5名,与东北大学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3名,与中南大学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2名。

八、 学习期间的待遇

我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九、 其它

因教育部关于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尚未下达,本简章及2014年博士招生目录仅供考生复习参考。如本简章与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文件规定有冲突的,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另请报考的同学随时关注我院网站信息更新情况。

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前应取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和学士学位的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院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可以接收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学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免试生需达到推荐学校相关资格标准,占用学校推荐免试生指标。推荐免试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报名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报名号到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电子照相和信息确认(我院接收的在京高校推荐免试生需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名点报名)。

三、报名须知

1、我院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为学术型研究生。

2、根据教育部规定,2014年硕士研究生报考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报名,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报考我院且在北京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名点报名。

4、报考我院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考点报名。

5、所有考生(包括推荐免试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报名号到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电子照相和信息确认。考生只有在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电子照相和信息确认全部完成后,提交的报名信息才有效。

6、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四、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以准考证公布的日期为准。
  3、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4、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英语、数学(一)或数学(二),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它科目由我院组织命题。
  5、初试方式:全部考试科目均为笔试。
  6、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我院北京地区的考场设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生考前需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站查看考场具体安排。
  7、复试资格由我院在依据国家分数线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当年考试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达到我院复试资格的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复试,复试的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院依国家相关要求自行确定,复试细则详见我院网站。

五、体格检查
  在复试时由我院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六、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我院2014年计划招生68名,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各系所、专业、研究方向之间可以调剂。

七、学习期间的待遇
  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八、特别说明

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事项,以新政策为准。研究生招生期间,我院网站会及时发布各阶段招生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

 

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沈阳工业大学补充说明

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沈阳工业大学补充说明)

我校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要求严格按照《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执行。针对部分工作环节作如下强调说明:

一、关于学历认证

所有报考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前,必须能够在学信网上(http://www.chsi.cn)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并打印出查询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用。

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之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并参加现场确认。

根据《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在学信网未能查实学历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因未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而签署《辽宁省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学历(学籍)认证承诺书》的考生,必须于2013年11月24日前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传真至我校研招办(传真:024-25494900),并电话确认传真收到(电话:024-25496237转8003)。未能在此规定时间前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将不予准考。

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本人的自然信息以及各类学籍学历认证信息完全一致。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务必认真仔细核对,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如因信息不一致导致不准考或不能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特此强调!

各类认证报告在复试资格审核时提交。

二、各类通知方式

准考证均采取网上自行打印,请关注全国统一报名网站通知。

复试通知均通过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通知,学校不再寄发纸质复试通知书。

调档函在复试时到研招办领取。

录取通知书一律通过特快专递邮寄,本校应届考生通过各学院发放。

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应该长期有效,因通信地址或联系电话不详导致函件无法收到或电话无法接通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函件邮寄的时间安排,以及考试成绩、复试分数的查询,均通过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页发布。

三、学校不办研究生考前辅导班,不售参考教材,参考教材可到全国各大书店或我校教材科购买。

四、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均为拟招生数,具体招生人数须根据当年一志愿上线生源情况和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确定后公布。

五、关于报考类别

根据《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2014年硕士研究生的报考(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

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工程管理硕士(MEM)仅接受选择“定向”报考类别的考生报考;

其它专业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备硕士毕业后参加统一就业派遣的考生报考类别选择“非定向”;准备硕士毕业后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在职考生报考类别请选择“定向”。

六、培养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学校将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并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政策。

具体收费、奖助标准及办法,我校将根据辽宁省相关文件制定,并及时上网公布。

七、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001

机械工程学院

郎咸颖

25496275

中央校区机械学院

00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谭兵

25496785

中央校区材料学院

003

电气工程学院

高君

25496713

中央校区电气学院

00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李政

25496380

中央校区信息学院

005

建筑工程学院

孟晋

25496533

中央校区建筑学院

006

石油化工学院

张木

04195319274

辽阳校区石化学院

007

理学院

李倩

25496503

中央校区理学学院

008

管理学院

黄瀛

25496552

中央校区文科楼

009

经济学院

张婷

25496526

中央校区文科楼

010

文法学院

张松

25496582

中央校区文科楼

011

思政部

孟艳杰

25494981

中央校区文科楼

012

MBA教育中心

曾文军

25691541

兴顺校区综合楼

013

工程学院

李英顺

04195319412

辽阳校区工程学院

(补充说明完)

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沈阳工业大学补充说明

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沈阳工业大学补充说明)

我校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要求严格按照《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执行。针对部分工作环节作如下强调说明:

一、关于学历认证

所有报考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前,必须能够在学信网上(http://www.chsi.cn)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并打印出查询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用。

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之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并参加现场确认。

根据《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在学信网未能查实学历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因未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而签署《辽宁省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学历(学籍)认证承诺书》的考生,必须于2013年11月24日前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传真至我校研招办(传真:024-25494900),并电话确认传真收到(电话:024-25496237转8003)。未能在此规定时间前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将不予准考。

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本人的自然信息以及各类学籍学历认证信息完全一致。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务必认真仔细核对,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如因信息不一致导致不准考或不能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特此强调!

各类认证报告在复试资格审核时提交。

二、各类通知方式

准考证均采取网上自行打印,请关注全国统一报名网站通知。

复试通知均通过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通知,学校不再寄发纸质复试通知书。

调档函在复试时到研招办领取。

录取通知书一律通过特快专递邮寄,本校应届考生通过各学院发放。

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应该长期有效,因通信地址或联系电话不详导致函件无法收到或电话无法接通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函件邮寄的时间安排,以及考试成绩、复试分数的查询,均通过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页发布。

三、学校不办研究生考前辅导班,不售参考教材,参考教材可到全国各大书店或我校教材科购买。

四、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均为拟招生数,具体招生人数须根据当年一志愿上线生源情况和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确定后公布。

五、关于报考类别

根据《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2014年硕士研究生的报考(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

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工程管理硕士(MEM)仅接受选择“定向”报考类别的考生报考;

其它专业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备硕士毕业后参加统一就业派遣的考生报考类别选择“非定向”;准备硕士毕业后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在职考生报考类别请选择“定向”。

六、培养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学校将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并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政策。

具体收费、奖助标准及办法,我校将根据辽宁省相关文件制定,并及时上网公布。

七、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001

机械工程学院

郎咸颖

25496275

中央校区机械学院

00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谭兵

25496785

中央校区材料学院

003

电气工程学院

高君

25496713

中央校区电气学院

00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李政

25496380

中央校区信息学院

005

建筑工程学院

孟晋

25496533

中央校区建筑学院

006

石油化工学院

张木

04195319274

辽阳校区石化学院

007

理学院

李倩

25496503

中央校区理学学院

008

管理学院

黄瀛

25496552

中央校区文科楼

009

经济学院

张婷

25496526

中央校区文科楼

010

文法学院

张松

25496582

中央校区文科楼

011

思政部

孟艳杰

25494981

中央校区文科楼

012

MBA教育中心

曾文军

25691541

兴顺校区综合楼

013

工程学院

李英顺

04195319412

辽阳校区工程学院

(补充说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