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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2015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安徽科技学院始建于1950年,1965年开始举办本科教育。栉风沐雨半个多世纪,学校已发展成为农、工、管、理、文、医、法、经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15个教学院部,57个本科专业,其中拥有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项目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重点学科,8个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和4个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1个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构建形成了以传统农科和新兴工科为主,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为造就知识结构优、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了坚实的培养平台。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学术水平高、敬业精神强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816人,其中正、副教授248人,博士、硕士616人,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师和省级拔尖人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68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115”创新团队1个,省级教学名师2人,享受国务院及省政府特殊津贴6人。现为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省级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省级硕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高校”、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全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全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二、培养目标与机制

农业推广是与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发展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学位。主要为农业技术研究、应用、开发及推广,农村发展,农业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和管理部门培养具有综合职业技能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实行学校、行业、企业联合培养,通过农业行业主管部门、农业科技型企业全程参与的人才培养体制和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的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招生专业与人数

招生类别:农业推广硕士

招生领域:作物、种业、植物保护、养殖、农业资源利用、园艺、食品加工与安全、农业机械化、农村与区域发展、农业信息化。

学制:2年

招生人数:共计45名(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

四、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4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5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2014年10月(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2014年9月。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①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②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学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③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④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①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②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③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④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报考资格审查

  学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学校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学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六、打印准考证

2014年12月-2015年1月,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七、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与地点:

①时间: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时间为准;

②地点:在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确定的初试地点考试。

3、初试科目:

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思想政治理论分值100分,外国语分值100分。专业课试卷由我校自行命题,各专业考试两门专业基础课,每门课程分值均为150分。各门课程考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

4、复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八、优惠政策

1、学制内在读期间除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 10000元,学校“三助”岗位津贴每生每学年3000元外;还可以有机会享受每学年20000元国家奖学金;合计每学年最高可享受39000元奖助学金;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其他考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

3、根据岗位需要,择优选聘毕业生留校担任科研助理。

九、其他

1、参照有关文件精神,收费标准为学制年限内每生每学年为8000元。

2、招生专业中招生人数为拟招生数,具体招生人数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和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确定后公布。

3、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站的招生信息及通知。

单位代码:10879

单位地址:安徽凤阳东华路9号(233100)

学校网址:http://www.ahstu.edu.cn/

研究生教育网址:http://211.70.48.11/web/yjs/Index.html

联系人:张老师   0550-6732795     

 

山东交通学院2015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山东交通学院2015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山东交通学院始建于1956年,现已成为山东省唯一一所以培养水、陆交通专业人才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学校占地面积2200余亩,分为无影山校区、长清校区、威海校区3个校区办学。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9367人,专任教师990人,其中正高级职称97人、副高级职称356人。

二、培养目标

交通运输工程领域:本领域设载运工具运行安全与节能环保、港航路桥与隧道工程、海洋运输与物流等方向,培养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及团队协作能力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能够从事交通运输领域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管理、科技开发和科学研究等工作。

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本领域设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船舶电子电气与轮机工程、游艇游轮工程等方向,培养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及团队协作能力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能够从事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管理、科技开发和科学研究等工作。

三、培养方式及学制

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用全日制的培养方式,学制为3年。

四、招生专业及人数

我校2015年2个专业领域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划共招生40人左右,招生专业领域及人数见下表。

招生专业领域及招收人数

 

序号

招生专业领域

代码

研究方向

招收人数

1

交通运输工程

085222

载运工具运行安全与节能环保

20人

港航路桥与隧道工程

海洋运输与物流

2

船舶与海洋工程

085223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20人

船舶电子电气与轮机工程

游艇游轮工程

 

各领域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及生源情况略作调整。

五、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5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在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采集本人图像信息。

七、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1.初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日期和时间由教育部公布。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各专业初试科目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2.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网站公布。

(2)复试笔试科目请到我校网站查询。

(3)具体复试办法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

(4)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相应能力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5)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八、录取原则

  入学考试结束后,成绩达到国家和学校标准的考生,按初试、复试综合成绩分专业(方向)由高到低排序,按照相同专业第一志愿、相近专业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如有缺额,再按照相同专业调剂志愿、相近专业调剂志愿的顺序予以录取。

九、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来校参加复试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者一并提供);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毕业证书。

无论何时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体检

体检在复试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学历学位

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二、学费及其他

1.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为6000元/年。学校将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发放助学金,同时设立助教、助研、助管等岗位,按岗发放补助,解除贫困研究生学习的后顾之忧。

2.本简章如与上级文件有出入,以上级文件为准。具体操作办法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十三、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可在山东交通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网页上查询,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复试通知书。

2.咨询及联系方式 :

山东交通学院网址: http://www.sdjtu.edu.cn

学科与研究生处网页可由学校主页相关链接进入。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  话: 0531-80683788   传  真:0531-80683788

联系人:屈展            E-MAIL:sdjtyzb@163.com

 

山东交通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山东交通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院系所

专业

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

004汽车工程学院

085222交通运输工程

01载运工具运行安全与节能环保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02数学二④801理论力学

005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

085222交通运输工程

01载运工具运行安全与节能环保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02数学二④803运筹学

03海洋运输与物流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02数学二④803运筹学

007交通土建工程学院

085222交通运输工程

02港航路桥与隧道工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02数学二④808土质学与土力学

008信息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085223船舶与海洋工程

02船舶电子电气与轮机工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02数学二④802电子技术

016海运学院

085222交通运输工程

03海洋运输与物流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02数学二④805航海学

085223船舶与海洋工程

02船舶电子电气与轮机工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02数学二④806船舶辅机

022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085223船舶与海洋工程

01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02数学二④804船舶原理

023游艇学院

085223船舶与海洋工程

03游艇游轮工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02数学二④807设计史论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根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现将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试时间

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9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7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8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8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9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三、报名要求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四、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二)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三)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www.moe.edu.cn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五、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二)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打印准考证

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七、其他

招生考试其他有关事项,请参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或及时登录“研招网”浏览查询报考须知和各相关单位网上公告。

为帮助考生了解招生政策,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将于9月22日至26日在“研招网”上开展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周活动,届时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在线回答广大考生提问。

教育部

2014年9月13日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单位及其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教育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是指部分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命题的考试。

联合考试是指教育部批准招生单位在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联合(或统一)命题的考试。

单独考试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命题的考试。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招生单位联合命制和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单考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教育部归口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部署全国的招生工作,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

(四)组织全国统考、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和组织实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

(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公布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及其年度推免名额,并对全国推免工作进行管理。

(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

(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九)调查处理或授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

(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

(五)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七)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八)按有关规定做好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九)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招生考试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受理考生信访和投诉,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

(十)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成立校领导牵头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方针、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三)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和社会需求,制订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

(四)遴选指导教师,制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和定期开展新导师培训。

(五)编制公布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在招生简章中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费具体标准和奖助办法。

(六)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体检要求。

(七)按规定做好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并对公开的信息进行解释。

(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一)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对入学新生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和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

(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四)受理考生申诉,负责作必要的解释,依法依规查处考试招生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

第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十五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四章 报 名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十八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学术学位各学科和专业学位中的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第十九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第二十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8.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二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第二十二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第二十三条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二十四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五章 命 题

第二十五条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第二十六条 命题人员应为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特别是要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人员均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二十八条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

第二十九条 试题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并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第三十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考试题。

第三十一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招生单位不得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

第六章 初 试

第三十二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日期和时间由教育部公布。

第三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三十四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初试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供试点学校选考,满分为150分。

第三十五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

第三十六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

第三十七条 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第三十八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按照教育部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 单独考试须由招生单位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

第四十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

第七章 评 卷

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全国联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教育部委托有关单位组织进行。

第四十二条 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统考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

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考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自命题评卷的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统考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统考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

第四十七条 考生成绩由招生单位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第四十八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答卷保留3年。

第八章 复 试

第四十九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五十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五十一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五十二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第五十三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第五十四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第五十五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五十六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公布。

第五十七条 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八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九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六十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第六十一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第九章 调 剂

第六十二条 招生单位应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单位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对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跨学科的调剂复试要给予支持,对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农学学科门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考生(仅限于参加统考或联考的考生)的调入和调出在考试科目的要求方面可从宽掌握。

第六十三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九)自划线改革试点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第六十四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招生单位应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第六十五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十七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十一章 录 取

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专项计划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名额。

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的学科门类比例要符合有关要求。

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第七十一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二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第七十三条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应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第七十四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第七十五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七十七条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招生单位应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第七十八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做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暨备案平台。

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

第七十九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

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十一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拟录取名单,要由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第八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

第八十三条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四条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十五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八十六条 招生工作中,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七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及招收港澳台地区人士、外籍人士为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

第八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沈阳工业大学2015年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015年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学院代码学院名称

学科专业

代码名称

研究方向代码

研究方向名称

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001

机械工程学院

080200

机械工程

(一级学科招生)

01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02机械设计及理论

03机械电子工程

04车辆工程

05工业工程

06物流工程

07流体传动与控制工程

08工业设计理论与方法

47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1数学一

④801机械设计824工业设计方法学(任选一)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01机械制造技术基础

F502设施规划与物流分析

F544工业设计导论

F560汽车构造

 (任选一)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01机械原理

J602数控技术

J664汽车理论

J690产品设计原理

(任选二)

001

机械工程学院

080704

流体机械及工程

01流体机械设计理论与应用

02流体机械动力学分析

03风机振动理论与噪声控制技术

04流体传动与控制技术

05流体机械CAD/CAE

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1数学一

④801机械设计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01机械制造技术基础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01机械原理J605流体力学

001

机械工程学院

085201

机械工程

(专业学位)

01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02机械设计及理论

03机械电子工程

04车辆工程

31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2数学二

④801机械设计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01机械制造技术基础F502设施规划与物流分析 F545产品系统设计F568汽车理论(任选一)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01机械原理J602数控技术 J661工业设计导论(任选二)

001

机械工程学院

085236

工业工程(专业学位)

01生产系统构造及运作管理

02物流工程及管理

03企业信息化与网络工程

04作业研究与作业设计

05先进制造技术

06企业过程重组与生产流程优化07制造执行系统及优化

08质量工程及管理

09技术创新与新产品开发及管理

10工程经济分析与价值工程

11人因工程

12先进制造系统与虚拟网络制造

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2数学二

④801机械设计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01机械制造技术基础F502设施规划与物流分析 (任选一)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01机械原理J602数控技术

001

机械工程学院

085240

物流工程(专业学位)

01物流系统规划与设计

02物流装备设计与自动化

03第三方物流运作管理

04物流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

05物流系统分析与仿真

06物流配送中心设计

07供应链管理与应用

08运输与仓储规划

4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3数学三

④801机械设计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01机械制造技术基础F502设施规划与物流分析 (任选一)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01机械原理J602数控技术

00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招生)

01功能材料理论及应用

02复合材料理论及应用

03亚稳材料及其表征

04材料变形与断裂

05金属材料及应用

06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应用

07材料表面改性技术

08金属凝固及铸造合金新材料

09金属焊接性及焊接新材料

10材料成形工艺及过程控制

11材料成形设备及其自动化

12模具技术及数值模拟

48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2数学二

④803材料科学基础818普通物理820物理化学(任选一)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04材料现代检测技术 F506固态相变及应用F550金属液态成形原理F569焊接原理 (任选一)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06材料力学性能J689无机非金属材料物理化学J691金属材料及合金熔炼(任选二)

00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85204

材料工程(专业学位)

01金属凝固与铸造合金新材料

02金属材料及应用

03金属焊接性及焊接新材料

04材料成形技术及过程控制

05材料表面强化技术

06模具技术及数值模拟

07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应用

42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2数学二

④803材料科学基础 818普通物理820物理化学(任选一)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04材料现代检测技术 F506固态相变及应用F550金属液态成形原理F569焊接原理 (任选一)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06材料力学性能J689无机非金属材料物理化学 J691金属材料及合金熔炼(任选二)

003

电气工程学院

 

080800

电气工程(一级学科招生)

01电机与电器

02变压器设计及关键技术

03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04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05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06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79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1数学一

④804电工基础(含电路及网络基础) 805电子技术(含模拟、数字)(任选一)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10电机学F511电器理论基础F512自动控制原理F513数字信号处理F514电力工程 F515高电压工程F542电力拖动基础(任选一)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11电机学J612电器理论基础J613自动控制原理J615高电压工程J655高电压试验技术 J659电力拖动基础 J623 电子技术(含模拟、数字) (任选二与复试科目不同)

003

电气工程学院

083100

生物医学工程

01生物医学电磁科学与技术

02医学图像处理

03生物特征识别

04人工心脏助推系统

05康复用机器人

06生物医学成像

07生物功能材料

7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1数学一

④804电工基础(含电路及网络基础)805电子技术(含模拟、数字)(任选一)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12自动控制原理F513数字信号处理(任选一)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13自动控制原理J616数字信号处理J656医用传感器(任选二与复试科目不同)

003

电气工程学院

085207

电气工程(专业学位)

01电机及其控制技术

02变压器设计及关键技术

03电器设计及关键技术

04电力系统运行与控制技术

05高电压绝缘与试验技术

06现代交流伺服系统

07电力电子及其应用技术

08电工材料与工程电磁场分析

09医学电磁工程

86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2数学二

④804电工基础(含电路及网络基础) 805电子技术(含模拟、数字)(任选一)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10电机学F511电器理论基础F512自动控制原理F513数字信号处理F514电力工程 F515高电压工程F542电力拖动基础(任选一)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11电机学J612电器理论基础J613自动控制原理J615高电压工程J655高电压试验技术 J659电力拖动基础 J623 电子技术(含模拟、数字) (任选二与复试科目不同)

00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0400

仪器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招生)

01动态测试技术

02故障诊断与可靠性分析

03光电检测

04微波检测

05在线检测

06无损检测技术

07机器视觉检测技术

08现代数字信号处理及图像识别技术

09生物特征识别及生物医学仪器

10工业过程检测及控制技术

11机械量检测技术及仪器

12惯性导航技术

26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1数学一

④805电子技术(含模拟、数字)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16单片机原理F517电子测量(任选一)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17非电量电测技术J618信号与系统

00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0903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01微机电系统

02集成电路设计

03功率半导体器件

04片上系统(SOC)

05半导体集成传感器技术

06半导体材料及特性分析

11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1数学一

④805电子技术(含模拟、数字) 806半导体物理(任选一)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18集成电路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20晶体管原理J622微电子器件工艺

00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1002

信号与信息处理

01信号与信息处理

02导航与无线电定位

03非高斯信号处理

04微弱信号处理

05 UWB定位技术

06网络通信与信号处理

07混沌保密通信理论研究

08视觉伺服信息处理

09射频通信系统

8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3日语(任选一)

③301数学一

④807信号与系统832通信原理(任选一)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13数字信号处理F521高频电子线路、计算机网络 (任选一)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21单片机原理J623电子技术(含模拟、数字)

00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1101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01复杂系统控制理论及应用

02智能控制理论与应用

03嵌入式控制系统应用

04工业系统综合自动化

05伺服驱动控制理论与应用

06楼宇自动化技术

07风力发电控制技术

14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1数学一

④809线性代数与常微分方程827自动控制原理904电路基础(任选一)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16单片机原理F519概率论与数理统计F546电子技术(含模拟、数字) (任选一)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21单片机原理J623电子技术(含模拟、数字) J654电力拖动自动控制系统J665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任选二与复试科目不同)

 

00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1102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01管道在线探伤技术

02精密测量与传感技术

03光电检测技术及仪器

04系统节能与控制技术

05现代检测技术及装置

06智能仪器及网络化测控技术

11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1数学一

④805电子技术(含模拟、数字)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16单片机原理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13自动控制原理J618信号与系统

 

00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1103

系统工程

01系统建模、优化与仿真

02决策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

03现代集成制造系统

04管理信息系统

05复杂系统控制理论与应用

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1数学一

④808数据结构809线性代数与常微分方程827自动控制原理904电路基础 (任选一)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19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F512自动控制原理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23电子技术(含模拟、数字) J624离散数学

 

00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1202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01实时系统与嵌入式软件

02可视化软件与系统仿真

03网络与信息安全

04智能软件

05多媒体软件

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1数学一

④808数据结构 837计算机操作系统(任选一)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22数据库原理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24离散数学J660 软件工程

 

00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01生物特征识别

02图像处理与模式识别

03智能信息处理

04计算机图形学与虚拟现实

05计算机可视化技术

06 嵌入式系统

07 智能控制与机器人

08 人机交互

10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1数学一

④838计算机组成原理 839计算机网络(任选一)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22数据库原理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24离散数学J660 软件工程

 

00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5203

仪器仪表工程(专业学位)

01无损检测技术及仪器

02机器视觉检测技术及仪器

03过程检测技术及仪器

04机械量检测技术及仪器

05信号处理技术

06光电检测技术及仪器

07精密测量与故诊断技术

16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2数学二

④805电子技术(含模拟、数字)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16单片机原理F517电子测量(任选一)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17非电量电测技术J618信号与系统

00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5208

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学位)

01微机电系统技术

02集成电路设计

03功率半导体器件设计

04半导体传感器技术

05微弱信号处理及应用技术

06网络通信工程

07信号与信息处理技术

08机器人视觉信息处理

11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2数学二

④805电子技术(含模拟、数字)806半导体物理807信号与系统832通信原理 (任选一)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18集成电路F521高频电子线路与计算机网络 (任选一)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20晶体管原理J622微电子器件工艺

00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5210

控制工程(专业学位)

01企业综合自动化技术

02智能控制理论与应用技术

03工业生产过程的建模与控制

04伺服驱动控制理论与应用

05嵌入式控制系统应用

06网络控制

07工业过程控制

08楼宇自动化

09工业过程优化及管理

10先进制造自动化技术

11现场总线控制技术

12 ERP及企业信息化

13风力发电控制技术

14装备数字控制技术

15磁悬浮控制技术

16复杂系统控制理论及应用

21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2数学二

④809线性代数与常微分方程827自动控制原理904电路基础 (任选一)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16单片机原理F519概率论与数理统计F546电子技术(含模拟、数字) (任选一)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21单片机原理J623电子技术(含模拟、数字)J654电力拖动自动控制系统J665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任选二与复试科目不同)

00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5211

计算机技术(专业学位)

01图像处理与模式识别

02生物特征识别

03计算机图形学

04计算机网络

05人工智能

06嵌入式系统

07智能控制

08多媒体应用技术

09机器人学

10信息可视化与仿真

11分布式系统

12人机交互

13专家系统

14虚拟现实

15智能信息搜索

16网络安全 

17信息融合

18信息处理与数据库

14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38计算机组成原理 839计算机网络(任选一)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22数据库原理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24离散数学J660软件工程

00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5212

软件工程(专业学位)

01多媒体软件技术

02智能软件

03信息安全 

04软件工程

05嵌入式软件

06分布式计算

07网格计算

08机器人规划

09软件构件技术

10并行处理

11高性能计算

12软件测试技术

13管理信息系统

14自然语言理解

15计算机网络与通讯

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08数据结构 837计算机操作系统(任选一)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22数据库原理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24离散数学J660软件工程

005

建筑工程学院

080101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

01非线性振动、振动控制和稳定性分析

02振动理论及应用

03多物理场耦合分析及应用

04磁电固体动力学

05结构动力学分析及应用

2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1数学一

④815材料力学816结构力学(任选一)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29理论力学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36弹性力学J637机械振动

 

005

建筑工程学院

080102

固体力学

01材料与结构的强度、断裂与损伤

02材料电子结构与力学性能演化规律

03固体力学理论与数值分析

04结构振动与控制

05岩土力学理论与应用

3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1数学一

④815材料力学816结构力学(任选一)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29理论力学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36弹性力学J637机械振动

 

005

建筑工程学院

080103

流体力学

01计算流体力学与工程应用

02空气污染物通风与控制

03流体机械的振动噪声机理与控制

04流体与固体的耦合力学分析

05结构风工程

2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1数学一

④815材料力学816结构力学(任选一)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29理论力学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36弹性力学J637机械振动

 

005

建筑工程学院

080104

工程力学

01工程结构力学及应用

02结构分析与优化设计

03岩土力学及工程应用

04工程材料的力学性能与耐久性

05振动、冲击与噪声

4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1数学一

④815材料力学816结构力学(任选一)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29理论力学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36弹性力学J637机械振动

 

005

建筑工程学院

081402

结构工程

01钢结构与钢砼组合结构

02结构设计计算与抗震防灾

03结构安全性、耐久性与检测加固

04岩土与结构的相互作用

05工程材料与结构的破坏理论及应用

10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1数学一

④816结构力学 825工程力学(任选一)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30混凝土结构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39土力学与地基基础J662土木工程材料

 

005

建筑工程学院

085213

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

01结构工程

02道路与桥梁工程

03岩土与地下工程

04土木工程材料研究及工程应用

05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

06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

07供热、供燃气、通风与空调工程

08建筑设计及理论

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2数学二

④825工程力学 816结构力学840暖通空调841中外建筑史(任选一)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30混凝土结构F572建筑环境学F573建筑构造(任选一)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39土力学与地基基础J662土木工程材料J692供热工程J693建筑给排水(任选二)

 

006

石油化工学院

081701

化学工程

01新型传质与分离技术

02催化动力学与反应工程

03化工过程模拟与优化

04过程强化与节能技术

05聚合反应工程

06材料化学工程

3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2数学二

④919化工原理  920物理化学  (任选一)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34物理化学  F535化工原理(任选一与初试科目不同)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46化工热力学J647反应工程

 

006

石油化工学院

081702

化学工艺

01有机化工产品开发及工艺

02精细有机化学品合成与工艺

03有机高分子合成与工艺

04新型催化剂的合成与应用

05绿色化工与技术

 

6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2数学二

④919化工原理  920物理化学  (任选一)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34物理化学  F535化工原理(任选一与初试科目不同)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46化工热力学J647反应工程

 

006

石油化工学院

0805Z1

新材料合成与应用技术

01新型共聚酯合成与应用研究

02有机高分子/无机纳米物复合材料制备与应用研究

03天然高分子基功能材料制备及加工应用

04新型双极型光电功能高分子设计合成

05聚合物储能材料制备及应用研究

3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2数学二

④803材料科学基础 920物理化学  (任选一)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35化工原理 F561材料科学基础 F567高分子科学基础(任选一与初试科目不同)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46化工热力学J647反应工程

 

007

理学院

070101

基础数学

01有限群论

02环与模

03 Lie 代数

04典型群

4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611数学分析

④817高等代数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31常微分方程 F539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任选一)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40泛函分析J641近世代数

 

007

理学院

070102

计算数学

01工程问题数值方法

02数值代数与最优化

03函数与数值逼近

04图形图像处理

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611数学分析

④817高等代数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31常微分方程F539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任选一)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40泛函分析J641近世代数

 

007

理学院

070104

应用数学

01线性与非线性控制系统

02工程中的计算数学问题

03智能优化算法与可靠性理论

04决策分析与对策论

9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611数学分析

④817高等代数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31常微分方程F539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任选一)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40泛函分析J641近世代数

 

007

理学院

070105

运筹学与控制论

01广义系统

02非线性控制系统

03可靠性理论

04优化方法

05决策分析与对策论

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611数学分析

④817高等代数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31常微分方程F539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任选一)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40泛函分析J641近世代数

 

007

理学院

070205

凝聚态物理

01磁学与磁性材料

02纳米材料制备、物性与应用

03光电技术与光电材料

04材料微观结构及其表征

05铁电学与铁电材料

06计算凝聚态物理

9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612量子力学616电磁学(任选一)

④818普通物理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05固体物理F541热力学与统计物理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57理论力学J658光学

 

007

理学院

081704

应用化学

01精细化学品制备及工艺

02聚合物合成与技术

03材料化学与表面技术

04工业催化技术及应用

05功能高分子材料合成及应用

06化学与化工分析

07环境化学工程

9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2数学二

④819化工原理  820物理化学  (任选一)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32无机化学F570化工原理F571物理化学 (任选一与初试科目不同)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44有机化学J645仪器分析

 

007

理学院

081705

工业催化

01新型催化剂的合成与应用

02环境友好催化化学及催化剂

03催化新材料与新技术

04催化反应工程与工艺

4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2数学二

④819化工原理  820物理化学  (任选一)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52催化原理F570化工原理F571物理化学(任选一与初试科目不同)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44有机化学J645仪器分析

 

007

理学院

085216

化学工程(专业学位)

(理学院方向)

01化工新材料

02材料的制备与功能化

03精细化学品合成与应用技术

04材料化学与表面技术

05环境化学工程

06新型催化剂合成与应用

07功能高分子材料制备与应用

08化工清洁生产技术

(石化学院方向)

09石油与天然气加工

10精细化学品合成与应用技术

11化工清洁生产技术

12新型催化剂的合成与应用技术

13过程强化与节能技术

14化工传质与分离工程

15能源化学工程

13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2数学二

④理学院:819化工原理820物理化学

石化学院:919化工原理920物理化学

(分学院任选一科)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理学院:F532无机化学F533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石化学院:F534物理化学F535化工原理(分学院任选一与初试科目不同)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理学院:J644有机化学J645仪器分析

石化学院:J646化工热力学J647反应工程

 

 

007

理学院

0817Z1

环境化学工程

01绿色化工过程及污染物控制

02污水处理新技术研究与集成

03土壤环境修复技术及评估

04环境污染控制化学

05环保材料与设备

06电化学水处理技术

07固体资源循环利用中的绿色化学

08微生物治理技术

09工业废气污染治理

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2数学二

④819化工原理 833环境工程学(任选一)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32无机化学F562水污染控制工程F570化工原理F571物理化学 (任选一与初试科目不同)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44有机化学J645仪器分析 J684水污染控制工程(任选二与复试科目不同)

 

007

理学院

0817Z2

材料化学工程

01工程材料

02材料化学与表面技术

03催化新材料与新技术

04化工新材料合成技术

05功能高分子材料制备与应用

06材料的制备与功能化

07精细化学品合成与应用技术

08能源化学工程

09环境污染控制材料

4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2数学二

④819化工原理 820物理化学(任选一)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32无机化学F533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F570化工原理F571物理化学(任选一)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44有机化学J645仪器分析J646化工热力学J647反应工程(任选二)

 

 

008

管理学院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01生产管理与工业工程

02物流工程与管理

03工程管理

04电子商务技术与信息系统

05科技与创新管理

06评价及决策理论与方法

23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3数学三

④810管理学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24技术经济学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27企业管理学J628项目管理

 

008

管理学院

120201

会计学

01现代会计理论与实务

02财务管理与分析

03内部会计控制与审计

04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

12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3数学三

④810管理学812会计学(任选一)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25财务会计学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29财务管理学J630管理会计

 

008

管理学院

120202

企业管理

01企业战略管理与经营决策

02企业生产与运作管理

03市场营销理论与实务

04电子商务系统开发与管理

05公司理财

18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3数学三

④813企业管理学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26战略管理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31管理学J632技术经济学

 

008

管理学院

120203

旅游管理

01旅游企业经营管理

02旅游规划开发与市场营销

03会展服务与管理

4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3数学三

④813企业管理学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27旅游管理学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32技术经济学J633旅游规划与开发

 

008

管理学院

120204

技术经济及管理

01技术经济评价与项目管理

02技术管理

03项目投融资管理

4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3数学三

④813企业管理学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24技术经济学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28项目管理J631管理学

 

008

管理学院

085239

项目管理(专业学位)

01项目可行性研究与投融资管理

02项目进度控制与成本管理

03项目组织沟通与人力资源管理

04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与设计

05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06工程项目管理规划与设计

1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3数学三

④810管理学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24技术经济学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27企业管理学J628项目管理

 

008

管理学院

125300

会计(专业学位)

01企业会计与税收筹划

02财务管理与资本市场

03内部控制与审计

60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

②204英语二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

④--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MPA政治理论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29财务管理学J630管理会计

 

009

经济学院

020204

金融学

01金融市场

02国际金融

03公司金融

04金融业务与经营管理

05风险投资

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3数学三

④814现代经济学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53金融市场学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67金融学 J668商业银行学

 

009

经济学院

020205

产业经济学

01产业发展与产业政策

02技术创新与产业组织演化

03规制经济学

04博弈论与计量经济学

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3数学三

④814现代经济学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54产业经济学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69发展经济学 J670制度经济学

 

009

经济学院

020206

国际贸易学

01国际服务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

02国际商务与国际电子商务

03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04国际经济合作与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

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3数学三

④814现代经济学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28国际贸易实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34国际商法J635国际贸易

 

009

经济学院

025100

金融(专业学位)

01 金融市场与金融中介

02 国际金融与投融资

03 公司金融与公司治理

04 金融业务与经营管理

05 风险投资实务

06 资产定价

7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3数学三

④431金融学综合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53金融市场学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67金融学 J668商业银行学

 

010

文法学院

030101

法学理论

01法理学(法的本体论、法的运

行论、法的价值论)

02人权理论与人权法(一般理论;

世界人权公约与理论研究;中国

人权法理论与制度研究)

03宪政理论(一般制度和理论;

外国宪政制度研究;中外宪政制

度比较研究)

04法律文化(一般原理;法与传

统;法与道德;法与宗教)

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614法学综合(法学理论、宪政理论、

民法理论、法制史)

④828法理学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56人权法学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73立法学 J674外国法律思想史

 

010

文法学院

030105

民商法学

01民法(一般制度和理论;物权法;

债权法;侵权责任法)

02商法(一般制度和理论;公司法;

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

0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一般制度和

理论;劳动合同法;社会救济与就

业;社会保障法)

11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614法学综合(法学理论、宪政理论、

民法理论、法制史)

④822民商法学(物权法、债权法、侵权

责任法、商法学)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66社会保障法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71继承法 J681劳动合同法

 

010

文法学院

030106

诉讼法学

01刑事诉讼法

02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

法)

03行政诉讼法

04证据法

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614法学综合(法学理论、宪政理论、

民法理论、法制史)

④829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

讼法学)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57行政诉讼法学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75证据法学 J676仲裁法学

 

010

文法学院

030107

经济法学

01经济法理论(经济法学原理和制

度体系;立法原则;立法技术;经

济法主体制度;经济法主体行为制

度;经济法主体责任制度;经济法

监管制度)

02竞争法学(反垄断法学;反不正

当竞争法学;反倾销法学;招投标

法学;拍卖法学等。)

03市场规制法学(产品质量安全法

学;房地产交易与监管法学;金融

财税法学;广告传媒法学)

04宏观经济调控法学(国有资产管

理法学;产业调节法学;计划法学;

可持续发展法学等)

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614法学综合(法学理论、宪政理论、

民法理论、法制史)

④830经济法学(反垄断法学、反倾销法学)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58产品质量法学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77会计法学 J678税法学

 

010

文法学院

030109

国际法学

01国际公法(国际法基本理论、海

洋法、战争法)

02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基本理

论、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投资法、

国际金融法、WTO法学)

03国际私法(冲突法)

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614法学综合(法学理论、宪政理论、

民法理论、法制史)

④831国际经济法学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59国际贸易法学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79国际法 J680国际私法

 

010

文法学院

0301Z1

知识产权法

01工业产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02著作权法

03知识产权与公共政策

04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614法学综合(法学理论、宪政理论、

民法理论、法制史)

④834知识产权法学(专利法、商标法)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64著作权法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85国际技术贸易法 J686经济法学

(竞争法)

 

010

文法学院

0301Z2

传播法学

01新闻传播法(新闻传播法学的基

本理论、新闻传播行为规制的基本

制度、新闻传播行为监管制度研究)

02网络传播法(网络传播法学的基

本理论、网络传播行为规制的基本

制度、网络传播行为监管制度研究)

03广告法(广告法学理论与实务,

影视、网络广告规制的基本制度,

广告行为监管制度研究)

04传播侵权责任法(传播行为侵权

责任法的基本理论、传播行为侵权

监管法律制度、传播行为侵权责任

制度研究)

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614法学综合(法学理论、宪政理论、

民法理论、法制史)

④835传播学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65广告法学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87新闻传播法学 J688大众传播法学

 

011

思政部

010108

科学技术哲学

01环境哲学(生态哲学)

02科学技术与社会(STS)

03技术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8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613马克思主义哲学

④821科学技术哲学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36科学技术史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48生态学基础J649西方哲学史

 

011

思政部

03050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01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时代

02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与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

03科学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建设

04马克思主义与当代资本主义

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615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④823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毛

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

论)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49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5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论J663中国

近现代史纲要

 

011

思政部

03050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

和基本规律

02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

03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研究

04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研究

10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615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④823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毛

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49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5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论J663中国

近现代史纲要

 

011

思政部

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

0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

02当代公民道德建设研究

03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

研究

04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关系研究

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615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④842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49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5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论J663中国

近现代史纲要

 

011

思政部

030506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01中国近现代史“三个选择”问题

研究

02中国近现代史基本规律和主要

经验研究

03科学历史观教育研究

4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615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④823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毛

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49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5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论J663中国

近现代史纲要

 

012

MBA教育中心

125600

工程管理(专业学位)

01工程项目管理

02工程质量管理

03工程物流管理

04工程信息管理

05工程安全管理

20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

②204英语二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

④--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MEM 政治理论

 

012

MBA教育中心

125100

工商管理(专业学位)

01生产运作与物流管理

02战略与营销管理

03科技与项目管理

04财会与公司金融

78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②204英语二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

④--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MBA政治理论

 

013

工程学院

0804Z1

过程检测技术及仪器

01石油化工过程检测技术及仪器

02复杂过程信号提取与处理

03过程在线检测技术与智能控制

04工业传感器网络及智能系统

05化工装备故障诊断技术

4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

③301数学一

④805电子技术(含模拟、数字)836电

工电子技术(任选一)

 

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⑤F516单片机原理 F517电子测量 F535化

工原理(任选一)

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⑥J617非电量电测技术 J618信号与系统

 

 

2015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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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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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重庆工商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要初试成绩达到当年国家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在报考专业招生指标允许的条件下并通过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成绩合格),我校将优先安排录取。我校还设有新生奖学金(100%覆盖)、学业奖学金(覆盖面85%左右)、单项奖学金、“三助(助管、助研、助教)”工作岗位等,为你实现成功人生保驾护航。

一、招生规模

我校2015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600人左右(含专硕)。

二、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学术型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参加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学术型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学术型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学术型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5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研究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及准考证下载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请考生在2014年12月15日-27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五、考试及复试录取

2015年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28日。

我校复试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请初试上线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ctbu.edu.cn/cqtbu/)。

六、其他

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初试复试参考书及招生学院(机构、中心)联系方式等信息请登录http://grs.ctbu.edu.cn/cqtbu/查询《重庆工商大学201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考试科目、培养单位及联系方式一览表》和《重庆工商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简老师

电话:023-62769491 传真:023-62769448

网址:http://211.83.206.57/cqtbu/

 电子邮箱:yzhb@ctbu.edu.cn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 厚德楼7005室

邮编:400067

 

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育和担负专门管理工作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工商管理(MBA)一般为三年;金融专业硕士、会计专业硕士一般为两年。

三、招生专业

    见“内蒙古财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招生名额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拟招收94人,专业硕士拟招收110人:其中工商管理硕士(MBA)100人,金融硕士(025100)5人,会计硕士(125300)5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学科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五、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必须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和应届本科毕业生。

    3.符合下列条件者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在与报考专业相近的领域工作不少于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b.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已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①不允许跨专业报考;②须修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专业8 门以上主干课程(附教务部门成绩单、试卷、进修交款收据等);③只招收英语考生并达到国家四级水平(425分以上);④必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至少2篇论文;⑤成绩单、试卷、交款收据复印件在报名后交到研究生处(外地考生可寄来),原件复试时审核;⑥报名前应与研究生处联系,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⑦复试时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4.自考和成人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4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不得报考。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只能报考自筹或委培生;

    6.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工商管理硕士(MBA)报考条件:

    1.符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中1、7各项的要求。

    2.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已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复试时均出具通过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报告》、《学籍认证报告》。不提供者不得参加复试考试。

(三)金融专业硕士、会计专业硕士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自考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且报名时国家英语水平不得低于425分,方可报考。现场确认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14日。

      (3)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学历,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获得自考或成人高校毕业证),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在校研究生不得报考。

    5.复试时均出具通过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报告》、《学籍认证报告》。

六、考试科目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笔试科目为:101政治理论、201英语一或203日语、303数学三、专业基础课(具体内容详见内蒙古财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参考书目);

    (二)工商管理硕士(MBA入学考试的笔试科目为: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②204英语二,100分;③-无;④--无。

    (三)会计(125300入学考试的笔试科目为: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②204英语二,100分;③-无;④--无。

    (四)金融(025100入学考试的笔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②204英语二,100分;③303数学三,150分;④431金融学综合,150分。

 

七、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凡报考2015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日期: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注意: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指定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缴纳报考费并现场照相。

    注意: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考试

    1.初试

    ①2014年12月25日-2014年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②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③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一般为考生所报考或调剂专业的专业知识、外语及综合能力。复试方式为口试与笔试相结合。各专业复试的方式和科目将在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页公布并在复试通知中注明,复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 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学校审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九、招生政策

    (一)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学术型考生(同等学力考生除外)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定向硕士研究生。

    (二)我校招收的学术硕士和会计、金融硕士研究生统一收取学费6000元/年,对在校没有固定工作且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每年评选学业奖学金等。MBA研究生每年收取学费12000元。

    (三)在校脱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有各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奖和单项奖等。

十、其他说明

    (一)考生报名时应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相对固定的通讯地址,用于我校向考生邮寄准考证、录取通知书、以及办理一系列入学前、后的手续,如因考生本人填写不清所造成的延误,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我校将根据当年教育部确定的相关报考学科门类的基本复试要求及各专业录取名额确定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复试报到时须持准考证和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学籍认证报告或学生证);复试时我校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结合专业课加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在复试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我校将及时公布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情况以及与考研相关各类信息。初试成绩约三月中旬在网上公布查询,复试通知约四月上旬在网上公布查询。

    (五)凡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或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在正式录取之前,其本人或所在单位必须与我校签订自筹经费或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书。

    (六)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我校地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享受国家最低分数线录取政策,欢迎考生报考我校!

联系部门: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内蒙古财经大学西校区行政楼7楼709室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185号

邮政编码:010070

联系电话:0471——5300150

招生网址:http://www.imfec.edu.cn/yjs/

 

 

内蒙古财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业务课二指定参考用书

 

专业名称(代码) 业务课二考试科目(代码) 考试内容 参 考 书 目
政治经济学(020101) 经济学(801) 1.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                                 2.西方经济学 《现代政治经济学》第二版   程恩富主编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    高鸿业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020106)
西方经济学(020104)
民族发展经济学(0201Z1)
区域经济学(020202) 经济学(802) 西方经济学   《西方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    高鸿业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财政学   (020203)
金融学  (020204)
产业经济学(020205)
国际贸易学(020206)
劳动经济学(020207)
投资学  (0202Z1)
统计学  (020208)
会计学(120201) 管理学(803) 1.管理学                     2.西方经济学 《管理学》第三版  周三多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微观经济学)   高鸿业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企业管理(120202)
旅游管理(120203)
技术经济及管理(120204)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2Z1)
金融(025100) 金融学综合(431) 1.金融学        2.金融市场学 《金融学》(第三版)(精编版),黄达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金融市场学》(第四版),张亦春、郑振龙、林海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

 内蒙古财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初试科目
020101 政治经济学 0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一 、303数学三、801经济学
02经济发展研究
03资本理论与经济运行
020104 西方经济学 01微观经济理论与政策
02制度经济理论
03福利经济理论与政策
020106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01可持续发展经济理论与实践
02资源环境与区域经济发展
0201Z1 民族发展经济学 01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与民族经济发展实践
02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史
020202 区域经济学 01区域经济理论与政策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03数学三 、802经济学
02区域合作与经济规划
020203 财政学 01财政理论与政策
02财政政策与区域经济发展
03税收理论与政策
04资产评估理论与实务
05税收法律与制度
020204 金融学 01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02金融法律与制度
03金融工程
020205 产业经济学 01产业组织理论与政策
02产业经济理论与政策
020206 国际贸易学 01中国对外经贸
02国际投资与跨国经营
03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020207 劳动经济学 01劳动力市场理论与政策
02劳动经济理论与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
020208 统计学 01宏观经济统计分析
02抽样调查理论与技术
03风险管理
0202Z1 投资学 01固定资产投资理论研究与创新
02现代投资组合管理研究
03公司金融理论研究
120201 会计学 01会计理论与实务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 、303数学三  、803管理学
02会计信息系统
03 审计理论与实务
04财务管理
120202 企业管理 01战略管理
02市场营销
03人力资源管理
04组织行为分析与控制
05流通理论与物流管理
120203 旅游管理 01旅游企业管理
02民族地区旅游发展与管理
120204 技术经济及管理 01项目评价与管理
1202Z1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01电子商务
02商业智能与数据挖掘
125100 工商管理(MBA)   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204英语二
025100 金融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4英语二、303数学三、431金融学综合
125300 会计   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4英语二

                                                   内蒙古财经大学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