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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通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主要环节,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1.        复试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学院可根据需要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考核工作。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2.        各学院要对复试小组的教师进行有关招生政策规章的培训,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质量。

三、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主要有笔试与面试。其中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形式为闭卷,试卷满分为100分,试卷评阅后须交回研究生学院存档;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课复试一律采用笔试,各专业课命题复试科目和复习参考书见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上“招生天地”中《大连交通大学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大连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考试参考书目。

     复试考生笔试科目请务必在复试前通过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左侧“调剂复试系统”确定复试科目。

(二)专业综合采用面试以及实践技能考核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        每个复试小组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人数为单数、秘书除外),原则上由具有硕士生导师以上资质的本专业教师组成面试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

2.        参加复试的考生要携带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等相关材料,用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3.        考生可提交大学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设计/论文、各种等级证书、获奖证明及其它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供主考教师评定面试成绩时参考。

4.        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重在考核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创新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等。

5.        面试过程要有记录和评语。面试成绩为各位主考教师所给成绩的平均值,以百分制记,当场公布。

6.        各专业可以根据学校对专业面试的总体要求和本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7.        专业外语的口语测试放在专业面试中一并进行。

 

四、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

按教育部规定复试中对考生进行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并给出成绩。

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具体要求详见《大连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外语复试实施办法》。

 

五、复试基本条件及要求

 

1.        参加复试的基本条件:所有第一志愿报考大连交通大学的考生,且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09年报考B区考生的复试基本要求;凡第二志愿调剂到大连交通大学的考生,参加复试必须符合《大连交通大学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接收调剂生原则》。

2.        研究生学院根据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负责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等相关材料(少数民族考生复试前必须查验其身份证原件、户口和当地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有关证明)。各学院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内容。复试成绩和评语应当场给出,并做好记录。

 

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为加强对同等学力考生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同等学力考生除正常参加专业课复试、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外,还需加试笔试科目2门。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加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形式为闭卷,试卷满分为100分。

 

七、录取成绩的确定

(一)初试与复试权重

1.初试成绩总分/5占录取总成绩65%

2.外语听力和口语占录取总成绩5%(满分100分)

3.复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录取总成绩10%

4.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录取总成绩20 %

(二)录取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5%+外语成绩×5%+复试笔试成绩×10%+面试成绩×20 %

最终录取以总成绩排序结果为依据,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考生体检状况等,遵循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最后的拟录取名单,额满为止。

 

 

                                                                                                                              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院

2009317

宁夏大学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日程安排

1、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4月178:30 1730

2、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宁夏大学B区研究生部一楼大厅

3 、复试时间安排:

418上午8:30 11:30    下午14:00   1730外语听力与口语考试,地点在宁夏大学A区外国语学院

419上午9:00 11:00专业课笔试  

419下午14:30 1730面试

420上午7:30体检(空腹自行前往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距离宁夏大学B1站路程)

420下午1400 1700   晚上1900 2200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专业课(笔试)

     4、专业课复试地点:所在各学院(部、中心)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下列材料:

1、初试准考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2、正常上线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少数民族上线考生须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

4、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但须参加本次体检,凡在第四学年在校期间发生违反校纪校规或学习成绩达不到推荐免试生要求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5、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在正式公开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原件、大英四六级证书或达到大英四六级的成绩单。

三、复试为差额复试

四、复试办法、科目及参考书目登录宁夏大学研究生部网页查阅

五、参加复试的考生食宿自理

来校乘车路线:从银川火车站乘1021826路公交车到宁夏大学南门口下车。               

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43

 

宁夏医科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办法

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办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关键环节。为确保宁夏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顺利进行,保证录取研究生的质量,根据教育部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需招生,宁缺毋滥,保证质量。

2.坚持注重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进行考核。

3.坚持公平公正,政策透明,信息通畅,程序清晰,结果公开。

4.坚持复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选拔,客观评价。

5.坚持以考生为本,热情为考生服务,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复试组织

1.各院、系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学科专业成立由本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设秘书1人。以同一标准对所有考生进行统一复试。

3.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专业素质考核及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各院、系对复试小组成员要进行有关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学习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5.学校研究生部将派人员到各复试单位协助复试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将派人员对复试进行监查。

三、资格审查

1.学校研究生部在复试前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2.复试考生须符合2009年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初试成绩须符合《2009年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要求》要求。

3.复试考生须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准考证;

       有效身份证件(军官证)原件及一份A4复印件;

       本科阶段成绩单(应届生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盖章,往届生由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并盖章);

       应届生提供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往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四、复试要求

1.各院系要强化复试在研究生选拔中地位和作用,注重选拔有研究潜能、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考生,以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质量。

2.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

3.根据各学科(专业)考生报考的具体情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将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规模数进行微调,并按调整后的招生数确定复试比例,同期进行复试。

五、复试内容及程序

1.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口试(面试)、公共英语口试和听力等形式。

2.专业课笔试是考核考生本专业知识和技能是否有培养前途的必要环节,由研究生部集中安排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各专业考试科目在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

3.专业课面试可采用口试、技能操作等一种或两种方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由各学科专业组组成复试小组进行。      

4.专业课面试主要考察内容: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心理健康、人文素养、文明礼仪等方面的情况。

5.公共外语口试和听力测试由外语教研室组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评出成绩和评语。

6.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教师应当场填写《宁夏医科大学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记录单》,给出面试成绩和评语。

7.复试小组对考生做出考察评价意见,由复试小组评议,提出录取意见。

8.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前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试题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的成绩中有一门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参加复试。

六、复试成绩

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35%、专业课口试占35%、外语听力占20%、外语口语测试占10%。

专业面试、专业课笔试、外语口试、听力测试四个部分复试成绩总和为复试总成绩。

初试成绩权重占60%(初试总成绩÷5×60%即为加权后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占40%,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将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即为总成绩,排列录取顺序,体检合格后依次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纪律

各院系、各学科要严格按照复试实施办法做好复试工作,学校领导小组加强监督管理。复试工作严格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资格分数线、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结果及时向考生公布。

  八、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4月15日-19日      4月23日-26日

    第一次复试时间安排:

4月15日  星期三   上午8:30-12:00第一志愿考生报到

                  下午13:00-19:00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4月16日  星期四   上午:8:30-15:00 调剂学生报到    

              下午 16:00-18:00全体考生进行专业课笔试

4月17日  星期五   公共英语听力及口语复试 、专业面试

4月18日  星期六   公共英语听力及口语复试 、专业面试

4月19日  星期日   体检 

 

第二次复试时间安排:

4月23日 星期四    上午:8:00-12:00调剂学生报到    

                      下午 14:30-16:30  全体考生进行专业课笔试

4月24日 星期五    公共英语听力及口语复试 、专业面试

4月25日 星期六    公共英语听力及口语复试 、专业面试

    4月 26日 星期日    体检

沈阳建筑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将于4月初划定,根据我校考生成绩,预计我校部分专业可以接收调剂生,需要调剂到我校的考生按照我校调剂办法和调剂原则填写调剂申请。

一、调剂办法

1.考生登陆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学院主页(http://yjs.sjzu.edu.cn/newyjs/Web/Default.asp);

2.进入调剂考生软件系统;

3准确在线填写个人调剂信息,系统暂不提供修改功能。

二、调剂原则

1.考生必须确保所填报信息属实,如有虚假,我校将取消该生被调剂资格;

2.欲调剂考生首先必须确认不能被第一志愿单位录取;

3.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全国B类地区的复试分数线;

4.考生拟调入专业与其第一志愿专业必须是统考科目基本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全国统考的三类数学可视为基本相同的统考科目);

5.为保证调剂信息的有序,请考生不要重复报名.

*调剂原则如有变动以2009年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三、拟调剂专业

 

 

 

 

门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工学

081302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工学

081303

城市规划与设计

 

工学

081304

建筑技术科学

 

工学

081301

建筑历史与理论

 

工学

081402

结构工程

 

理学

077202

固体力学

 

工学

082301

道路与铁道工程

 

工学

080104

工程力学

 

工学

081405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工学

081401

岩土工程

 

工学

081406

桥梁与隧道工程

 

工学

081403

市政工程

 

工学

081404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工学

083002

环境工程

 

工学

083001

环境科学

 

工学

080502

材料学

 

工学

080501

材料物理与化学

 

工学

080503

材料加工工程

 

工学

081101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工学

081102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工学

081104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工学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工学

080201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工学

080203

机械设计及理论

 

工学

080202

机械电子工程

 

工学

080204

车辆工程

 

管理学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艺术学

050404

设计艺术学

 

法学

03050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法学

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

 

 

 

浙江财经学院2009年调剂信息

各位考生:

2009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各省已经陆续公布,教育部尚未确定最终的复试分数线。参照08年国家复试分数线,我校以下专业招收调剂考生(全部享受公费待遇):

一、调剂专业

经济类: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经济史

管理类:会计学、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社会保障

哲学类:伦理学

法学类:经济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文学类:汉语言文字学、英语语言文学

二、调剂要求

1. 具有本科学历

2. 调入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相同优先)

3. 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相同优先)

4. 初试成绩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和调入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

三、调剂流程

1. 在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前申请调剂的考生,先在我校研究生处主页“考生调剂申请”栏填写调剂志愿作为预登记,待教育部系统开通后补登调剂志愿,否则预登记信息视为无效;在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申请调剂的考生,无需在我校调剂系统上填写调剂志愿,直接在教育部系统申请即可。

2. 我校在国家线公布后联系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确认调剂事宜并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0571-87557338 87557339 86754519

                                    

                                           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处

                                               200939

四川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四川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经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四川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如下:

1.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

2.  四川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初试分数线是按学科门类的11.2差额复试办法划定的。个别学科出现大于11.2的上线考生,校内各招生单位可在符合学校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分配的招生规模和上线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    复试对象:包括统考、联考及单考初试合格考生以及申请调入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

4.       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拟返校就读的,请于415前向研招办提交申请。

5.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以及学科组认为还需考查考核的内容。部分操作性强的专业,其笔试部分可改为实验测试或现场演示。具体专业科目请向报考学院咨询。 对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着重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6.       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部分占100分,面试占6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40分,笔试、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应不低于120,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7.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考试科目相同,加试每科时间为3小时、总分100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8.       研究生考试总成绩原则上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比为55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到录取总成绩进行排队录取。

9.   复试期间还将进行体检及政审,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0.   复试时间安排在325410,具体时间及办法请参看报考学院的网站。

11.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等)、毕业证书(应届生应带学生证)和本科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还应带有关证明材料。

 

                           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