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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2014年工程硕士(生物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我们眷恋的城市

南阳历史悠久,钟灵毓秀,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享有“中原氧吧”、“北方水城”之美誉。这里地处秦岭东段八百里伏牛山的怀抱,属亚热带向暖温带的过渡地带,气候温和宜人、动植物资源和中草药资源丰富,是天然物种基因库;这里是楚、汉文化的交汇区,楚风汉韵,交相辉映,文化厚重,英才辈出,曾孕育出“科圣”张衡、“医圣”张仲景、“商圣”范蠡、“智圣”诸葛亮、哲学家冯友兰、军事家彭雪枫、文学家姚雪垠、科技发明家王永民、作家二月河等世代英才;这里居中原要塞,南襟江汉,北枕京洛,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境内铁路、高速交织,南阳航线直达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成都、郑州等地,使人们的出行变得更加方便快捷。2007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南阳时盛赞“南阳是一个充满生机、充满活力的城市,是一个风光秀丽的城市”。2012年9月,全国第七届农民运动会在南阳成功举办,南阳人民在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以共同的辛劳和汗水换来南阳城市更加崭新的面貌,一个“山青、水秀、地绿、人和”的“优美花城、水域靓城、文化之城、生态魅力之城”在农运会期间得到全面精美的展示。

二、我们求知的乐园

南阳师范学院是河南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校区坐落于南阳城区卧龙岗上,紧邻驰名中外的诸葛武侯祠景区,北眺独山秀峰,南观白河胜景,环境幽雅,景色宜人,是莘莘学子修身治学的理想场所。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现有22个二级学院、61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理学、农学、工学等10个学科门类;学校办学实力雄厚,现有专任教师10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50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近800人,在校生23000余人;有河南省伏牛山昆虫生物学重点实验室、汉文化研究中心、南阳作家群研究所等24个研究机构;有8个学科专业与武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农业大学等国内十几所高校联合培养或者联合招生单独培养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广泛而深入,与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的多所高校建立了良好的校际交流关系;学校高扬“博大、厚重、睿智、求真”的大学精神,秉持“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的育人宗旨,努力造就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三、我们强势的专业

(一)雄厚的师资队伍

生物工程专业是学校首个国家级特色专业、首个省级重点学科。现有专任教师近70人,其中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教授18人,副教授25人,具有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近50余人。有8位教师具有海外学习或访学经历,有10位教师受聘为国内重点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兼职博导、硕导;同时,从联合培养单位中聘请31人作为兼职教师,其中高级工程师职称的9人,具有博士学位的2人,具有硕士学位的13人。近年来,生物工程专业共获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5项、国际合作基金项目1项、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项目2项、河南省自然基金项目11项,争取科研经费600余万元。

(二)一流的科研平台

2005年,该专业依托南阳宝天曼丰富的动植物资源,与世界著名的英国洛桑研究所合作建立了“中英南阳洛桑昆虫生物学联合实验室”。该专业现拥有河南省伏牛山昆虫生物学重点实验室、河南省高校南水北调源头区域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河南省高校生物质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实验平台,为培养高质量的创新型人才提供了有力保障。
  近年来,生物工程专业依托河南省重点实验室——伏牛山昆虫生物学重点实验室,与武汉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名,其中,两位博士毕业后分别在美国和加拿大从事博士后研究。该学科还分别与武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广西大学、福建农林科技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农业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5名,3篇硕士毕业论文入选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8名毕业硕士研究生出国或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

(三)优秀的合作企业

南阳是新能源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和河南省生物高技术产业基地,被誉为亚洲最大的沼气城。生物工程专业长期与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安图绿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福森药业公司等著名企业合作,签订了联合培养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协议。其中,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520家重点企业和河南省50家高成长型重点企业集团之一,是国家燃料乙醇定点生产厂家和国家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基地主体企业之一,同时也是生物能源行业唯一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唯一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国家燃料乙醇标准化委员会设立单位。河南省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最大的浓缩丸生产基地,多年名列中国中药企业50强。2000年,企业被河南省科技厅确认为“河南省中药现代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02年10月,国家人事部在宛西制药公司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培养目标

生物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掌握生物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具有进行生物技术制药、医用生物技术等方面的疫苗研发、产品开发、疫苗工艺设计、药品检查等开发、应用和研究能力,能在能源、生物医药、轻工、环保等行业企业从事与生物工程相关的高层次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和高等工程教育教学人才。

五、研究方向和招生人数

招生规模:计划招收60人(根据国家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适当调整)。

研究方向:生物质能源工程、生物制药工程、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食品分析与安全控制、生物工程企业管理、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基因工程、生物信息工程等。

六、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4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到学籍信息(应届生)或学历信息(非应届生),如果查不到则必须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所出具的认证报告。非应届生复试时提交,普通全日制应届生和成人应届生在2014年7月20日前提交。

七、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三)初试

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

八、考试科目

 

专业、方向

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

推荐参考书

初试科目

085238生物工程,不分方向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38生物化学④831普通生物学

①338《生物化学简明教程》(第四版),张丽萍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②831《陈阅增普通生物学》(第二版),吴相钰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复试科目

综合面试

 

 

初试科目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为全国统一命题;生物化学、普通生物学为我校自主命题。

九、资格审查、复试和录取

(一)资格审查

学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在复试时将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中、下旬至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外语、综合面试等。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前须加试《细胞生物学》(第四版),翟中和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三)录取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体检合格后,按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为40%。复试人员名单和拟录取名单均在校园网上公布。

十、学制和学位授予

生物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5年,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生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照教学计划和相关规定选课和考试,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和毕业(学位)论文。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毕业论文并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一、优惠政策

1、学习期间,每生每月发放生活费1500元;

2、住宿免费;

3、在校期间,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或企业奖学金,同时贫困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4、毕业后,学校负责优先向合作企业推荐就业。

十二、我校生物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色和优势

我校与企业联合,实施个性化定制式培养,坚持实践性,着重应用性,突出创新性。

校企联合办学模式。 2014年我校继续与河南天冠企业集团、郑州安图绿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联合培养生物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一年以在学校学习为主,完成学位课程及相关课程的理论学习、见习、实训;第二年以企业项目形式完成专业实习和学位论文。

丰富的教学资源。我校在生物工程领域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丰富的教学资源和雄厚的技术基础。拥有河南省重点实验室、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中心、中英联合实验室,以及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河南省重点学科、国家特色专业等教学科研平台。研究方向涵盖前沿、传统的各个领域,有十余项国家自然基金、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等科技支撑项目,与国内外10余家大学、研究机构和公司开展了多方面的科技、教育合作与交流。

雄厚的师资力量。以我校高职称、高学历教师为主,广泛聘任应用背景丰富的合作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相关领域研究机构专家等,共同组成工程硕士师资团队和导师团队,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实用性和丰富性。

实施个性化定制式培养。研究生进校后,由校内导师会同校外导师、学生个人,在学校制订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知识基础、就业趋向或岗位背景,为每个学生制订个性化学习计划;为每个学生组建由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组成的联合指导小组,实施团队指导;课程设置实行模块化、动态化,并与企业产品开发、升级换代紧密结合。

坚持“实践性”。所有教学环节设计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根据工程硕士教育的特点,突出案例教学与实践教学,强调论文选题和质量标准的技术性、应用性和实践性。

着重“应用性”。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以实践应用为导向设计和开展教学活动,注重培养学生作为现代的职业化高层次专门人才应具有的各种能力,提高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水平。

突出“创新性”。生物工程硕士教育将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围绕地方新兴战略产业发展,引导学生跟踪技术发展,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够发现和解决工程实践中的技术问题,并对现有技术和工艺提出革新建议,工作中能够独当一面。

十三、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481

联系部门:南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77-63525367 0377-63525369 0377-63525107 13598288798

E-mail:nynuyjsc@nynu.edu.cn

学校主页:www.nynu.edu.cn

南昌工程学院2014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缩短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之间的距离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方向之一,南昌工程学院积极融入这一改革大潮,成功获批为教育部“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试点单位,以全新的模式招收培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学校简介
  南昌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经、管、艺、文、理、农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其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江西水利电力学院,为新中国成立以后最早成立的水利水电高校之一。

学校位于南昌瑶湖之畔,占地面积2026亩,校舍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是一个花园式、生态型、数字化的校园。学校设有13个院(系、部),开设2个硕士专业培养领域,46个本科专业、15个专科专业,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9000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80余人。

学校现有在岗教职工1100余人,专任教师878人。其中,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2人,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1人,国家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7人,省“赣鄱英才555工程”领军人才培养人选5人,省高校学科带头人12人,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26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4人。目前,学校有校内外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86人。

作为一所应用型工科院校,学校具备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扎实基础和雄厚实力。学校拥有水利水电工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机械电子工程、岩土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等6个江西省“十二五”重点学科;拥有江西省水文水资源与水环境重点实验室、江西省高等学校土壤与植物生态重点实验室、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水文化研究中心;有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和5个省级教学团队。建立了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指挥部、武警水电二总队、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西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等十余个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校外基地,尤其是以服务行业、地方的横向合作项目业绩突出,体现了学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鲜明特色。  

二、招生专业和人数
  水利工程领域(专业代码为:085214)拟招收70人,下设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岩土工程等四个方向;
  动力工程领域(专业代码为:085206)拟招收50人,下设水电动力工程、水力机械及其自动化装置设计与制造、水电站综合自动化等三个方向。

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后录取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三、学制
  学制2.5年,实行弹性管理2-3年。
  四、招生方式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五、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成绩满足国家线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南昌工程学院,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2、优惠政策

(1)全公费: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均为国家计划公费生,免除在校期间所有学费;

(2)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

(2)住宿:2人/间,住宿费全免;

(3)资助与奖学金:

①设立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多渠道的研究生助学体系;

③学校提供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相应的岗位津贴;

(4)初试报考并录取我校就读的研究生奖励5000元。

六、招生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瑶湖校区)
  邮编:330099
    网址:www.nit.edu.cn(学校主页);yjs.nit.edu.cn(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791-88179757、88189399

传真:0791-88179899

Emailmasteroffice@nit.edu.cn
  水利工程领域联系人:吴老师(13698097169)、徐老师(13970082552)
  动力工程领域联系人:谢老师(18720051609)、樊老师(13707087265)

 

 

欢迎有志青年来我校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附件:

南昌工程学院2014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专业代码、名称

研究方向代码、名称

初试公共课

初试专业课

复试科目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085214

水利工程

01水文学及水资源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01水力学

或803工程水文学

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评价

(任选一门)

水文水利计算、

水利水电工程概论

02水土保持

④804基础生态学

或805土壤学

水土保持学

水文学、

水土保持工程学

03水利水电工程

④801水力学

或802材料力学

水工建筑物、

水利工程施工

(任选一门)

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学、

水利水电工程概论

04岩土工程

④806土力学

或802材料力学

隧道工程、

边坡工程

(任选一门)

地基基础、

土木工程施工

085206

动力工程

01水电动力工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07电工电子技术

水轮机

水力学、

水轮机调节

  02水利机械及其自动化装置设计与制造

④808机械设计基础

机械制造基础

水力学、

水力机组辅助设备

03水电站综合自动化

④807电工电子技术

微机原理及其应用

PLC原理及应用、

水电站自动化

 

 

 

南昌工程学院2014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缩短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之间的距离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方向之一,南昌工程学院积极融入这一改革大潮,成功获批为教育部“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试点单位,以全新的模式招收培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学校简介
  南昌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经、管、艺、文、理、农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其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江西水利电力学院,为新中国成立以后最早成立的水利水电高校之一。

学校位于南昌瑶湖之畔,占地面积2026亩,校舍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是一个花园式、生态型、数字化的校园。学校设有13个院(系、部),开设2个硕士专业培养领域,46个本科专业、15个专科专业,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9000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80余人。

学校现有在岗教职工1100余人,专任教师878人。其中,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2人,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1人,国家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7人,省“赣鄱英才555工程”领军人才培养人选5人,省高校学科带头人12人,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26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4人。目前,学校有校内外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86人。

作为一所应用型工科院校,学校具备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扎实基础和雄厚实力。学校拥有水利水电工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机械电子工程、岩土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等6个江西省“十二五”重点学科;拥有江西省水文水资源与水环境重点实验室、江西省高等学校土壤与植物生态重点实验室、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水文化研究中心;有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和5个省级教学团队。建立了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指挥部、武警水电二总队、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西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等十余个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校外基地,尤其是以服务行业、地方的横向合作项目业绩突出,体现了学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鲜明特色。  

二、招生专业和人数
  水利工程领域(专业代码为:085214)拟招收70人,下设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岩土工程等四个方向;
  动力工程领域(专业代码为:085206)拟招收50人,下设水电动力工程、水力机械及其自动化装置设计与制造、水电站综合自动化等三个方向。

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后录取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三、学制
  学制2.5年,实行弹性管理2-3年。
  四、招生方式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五、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成绩满足国家线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南昌工程学院,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2、优惠政策

(1)全公费: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均为国家计划公费生,免除在校期间所有学费;

(2)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

(2)住宿:2人/间,住宿费全免;

(3)资助与奖学金:

①设立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多渠道的研究生助学体系;

③学校提供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相应的岗位津贴;

(4)初试报考并录取我校就读的研究生奖励5000元。

六、招生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瑶湖校区)
  邮编:330099
    网址:www.nit.edu.cn(学校主页);yjs.nit.edu.cn(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处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791-88179757、88189399

传真:0791-88179899

Emailmasteroffice@nit.edu.cn
  水利工程领域联系人:吴老师(13698097169)、徐老师(13970082552)
  动力工程领域联系人:谢老师(18720051609)、樊老师(13707087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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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南昌工程学院2014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专业代码、名称

研究方向代码、名称

初试公共课

初试专业课

复试科目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085214

水利工程

01水文学及水资源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01水力学

或803工程水文学

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评价

(任选一门)

水文水利计算、

水利水电工程概论

02水土保持

④804基础生态学

或805土壤学

水土保持学

水文学、

水土保持工程学

03水利水电工程

④801水力学

或802材料力学

水工建筑物、

水利工程施工

(任选一门)

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学、

水利水电工程概论

04岩土工程

④806土力学

或802材料力学

隧道工程、

边坡工程

(任选一门)

地基基础、

土木工程施工

085206

动力工程

01水电动力工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07电工电子技术

水轮机

工程流体力学

水轮机调节

  02水力机械及其自动化装置设计与制造

④808机械设计基础

机械制造基础

工程流体力学、

水力机组辅助设备

03水电站综合自动化

④807电工电子技术

微机原理及其应用

PLC原理及应用、

水电站自动化

 

 

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中的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四)具有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资格的高等学校,可以按规定数量和办法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直接申请参加相关招生单位的复试。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截止2013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接收推免生单位应及时为推免生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6)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

(8)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9)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五、初试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6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4日下午    外国语

1月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6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六、复试

(一)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4年4月底前完成。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五)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八)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招生单位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自划线高校(名单见附2)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各招生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七、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九、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招生单位要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中的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四)具有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资格的高等学校,可以按规定数量和办法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直接申请参加相关招生单位的复试。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截止2013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接收推免生单位应及时为推免生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6)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

(8)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9)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五、初试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6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4日下午    外国语

1月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6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六、复试

(一)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4年4月底前完成。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五)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八)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招生单位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自划线高校(名单见附2)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各招生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七、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九、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招生单位要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浙江大学201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招考说明

  一、创办于1897年的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目前国内学科门类最齐全的综合性大学之一。也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若干所重点大学之一。现任校长是林建华教授。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始于1927年,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浙江大学首批试办研究生院,1995年浙江大学等10所研究生院被评为优秀研究生院,由国家教委表彰并首批授牌正式成立研究生院,1999年浙江大学研究生院被授予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单位;1997年、2003年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连续被国家教育部授予全国优秀招生单位。浙江大学是教育部实行自主划线的试行单位之一。

  二、2014年计划在354个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4600余名(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2014年继续执行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其中汉族考生不超过10%)”招收学生,详情请查阅教育部网页。欢迎广大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浙江大学。

  三、目录中标有“▲”的表示该专业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标有“☆”的表示该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标有“※”的表示该专业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标有“★”的表示该专业为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各专业的预计招生人数(包括推荐免试生、统考生)仅供参考,录取时视当年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2013年全校总体接收推免生为40%,各院系专业比例有所不同。

  四、考试方式及科目:

  1、 全国统考:四门考试科目详见本目录(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为三门考试科目),其中政治理论、外国语(英、日、俄)、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化学(农)、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西医综合、中医综合、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普通动物学与普通生态学、普通生态学与鱼类学由水产学科联考工作组命题,其余科目均由我校命题。

  2、 单独考试:外语、政治、数学一至数学三由我校单独命题,其余科目与统考生同卷。

  3、 MBA(工商管理硕士)、MPA(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联考:考试科目为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

  4、 JM(法律硕士)联考: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课,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

  五、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

  3、各种考试方式的考生分别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1) 全国统考(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或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2013年11月14日现场确认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 单独考试: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 年以上,思想政治表现好,业务优秀,同时经所在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原工作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单独考试一般只招收与浙江大学签有协议的国内大型企事业单位委托培养考生。凡要报考工学、农学、临床医学的考生,只能报考相应的专业学位)。

  3)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3年或3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工作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研究生毕业后工作2年或2 年以上。

  4) 法律硕士(非法学JM):符合全国统考考生报考条件,同时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以同等学力报考,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大专(国民教育系列)毕业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在所报考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升本,并已取得专升本主干课程合格成绩8门以上(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已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新的英语四级成绩≥430分,有效期5年)。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法律硕士(法学JM):符合全国统考考生报考条件,同时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

  5)除法硕(非法学)、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等专业学位外,我校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六、欢迎跨学科报考研究生,跨学科报考的考生请仔细阅读所报考专业的备注说明。

  七、报名方式:全部实行网报[包括免试生、统考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联考生、单考生(含强军计划考生)],按网上要求输入考生报考信息。上线考生来我校参加复试时到研招处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应届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往届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四级英语证书原件、专升本成绩单等;单独考试考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专家推荐书、原单位同意委托培养证明等。领取报考资格审查表后到各报考学院参加复试。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报名时间和地点:

  10月10日至31日,网址:http://yz.chsi.com.cn 或 http://yz.chsi.cn。

  11月10日至14日,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凭身份证、学历证件和报名号到全国各地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各地有报名点的高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拍照、缴纳报名费等手续(拍照缴费点与考试点必须相同);杭州地区报考我校的考生到浙江大学玉泉校区拍照和缴报名费。报考我校的工商管理硕士(MBA)考生、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生、美术学、设计学、工业设计工程、艺术硕士和单独考试考生(包括强军计划考生)全部到浙江大学玉泉校区拍照和缴报名费,同时必须在浙江大学参加考试。

  九、考试时间: 2014年1月4日-5日(6小时科目在6日考)。

  十、外语听力在复试中进行。

  十一、学费与奖助: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相关规定和浙江省物价部门的核准,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同时,我校将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研究生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学校、院系为研究生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研究生还可以通过申请助研、助教、助管的“三助”岗位工作获得资助。

  各类硕士生的具体学费标准及新的研究生奖助方案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grs.zju.edu.cn/index.jsf)发布的最新信息。

  十二、报考咨询: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杭州浙大路38号, 邮编:310027,电话:0571-87951349。Email:yjsy-zsb@zju.edu.cn,本目录查询:http://grs. zju.edu.cn/zsindex.html

  关于您所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可向各院(系)研究生科咨询(区号0571):

 

学院名称

电话

电子邮箱

学院名称

电话

电子邮箱

经济学院

87951474

yury@zju.edu.cn

光华法学院

86592723

fhlu@zju.edu.cn

教育学院

88273714

jyxy36@zju.edu.cn

人文学院

88273199 

Zhl310@zju.edu.cn

外语学院

88206251

Xyj301@zju.edu.cn

数学系

87953834

handong67@zju.edu.cn

物理系

87951328

phyjiangdan@zju.edu.cn

化学系

87951352

huangzhenzhen@zju.edu.cn

地科系

87951336

zhjl@zju.edu.cn

心理系

88273022

7acmilan519@163.com

生命学院

88206488

yongw@zju.edu.cn

电气学院

87951691

eegrs@zju.edu.cn

建工学院

88208680

ccea_graduate@zju.edu.cn

生工食品学院

88982192

shjfeng@zju.edu.cn

环资学院

88982448

mqwang@zju.edu.cn

生仪学院

87951585

qhuang@zju.edu.cn

农生学院

88982937

yjsk.cab@zju.edu.cn

动科院

88982949

zrwang@zju.edu.cn

医学院

88208116

xulingxiao@zju.edu.cn

药学院

88208418

huangpf@zju.edu.cn

管理学院

88206117

angeljan@zju.edu.cn

MBA中心

88206813

c_chen@zju.edu.cn

公管学院

87953821

yanghr@zju.edu.cn

MPA中心

87951142

xxzy@zju.edu.cn

计算机学院

87952168

wuzh@zju.edu.cn

传媒学院

87953990

yoyolan@zju.edu.cn

航空航天学院

87952899

Yjq1108@zju.edu.cn

机械系

87951931

songxy@zju.edu.cn

材料系

87952876

mse_edu@zju.edu.cn

能源系

87952340

cmee_chl@zju.edu.cn

化工系

87951502

seasonrcj@zju.edu.cn

高分子系

87951592

shentong@zju.edu.cn

光电系

87951869

wangxp@zju.edu.cn

信电系

87951572

Info_yjsk@cise.zju.edu.cn

控制系

87952369

whxu@iipc.zju.edu.cn

思政部

88273165

yujiale@zju.edu.cn

海洋学院

88208889

zhoudacheng@zju.edu.cn

软件学院

0574-27830706

renhb8@126.com

研招处

87951349

yjsy-zsb@zju.edu.cn

 

 

 

  十三、考前复习:研究生招生处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复习班。

  十四、报考浙江大学的考生请随时关注浙江大学研招处的网上信息,网址:http://grs. zju.edu.cn/zsindex.html

2014年国家海洋技术中心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章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已经开始,欢迎符合条件的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提出申请。       

      一、申请专业

     凡是在本科期间主修专业为计算机、自动化、电子、机械、通信、仪器仪表、测控、遥感等均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1、热爱海洋事业,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人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当年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3、申请人必须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且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4、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5、外语程度良好,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一般应通过大学英语国家六级考试,对专业成绩优异的考生,可放宽到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6、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三、申请程序

       1、下载申请表格,10月10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寄送至我中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均可。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专业知识考查、综合素质考核、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体检,确定拟接收名单并在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不同高校的不同要求,发给考生拟接收函。

  4、申请人收到拟接收函后,向学校确认外推资格;

  5、申请人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并按规定时间及时到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我中心必须是第一志愿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加盖省招生办公章)寄送我中心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未办理并完成网上报名手续或未寄送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向我中心提供如下材料:

       1、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可在复试通过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补交)。

      2、《国家海洋技术中心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中心网站自行下载)

      3 、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开具的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如在材料截止时间结束前不能提供正式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请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开具申请人所在年级专业排名等相关证明);

      4 、本人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加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院系公章,五年制学生须提供前4年课程成绩单);

     5 、身份证复印件;

     6、专家推荐信(自愿)

     7、英语等级证书、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或其他原创性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复试时提供原件查验);

     8 、个人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五、相关说明

    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7、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芥园西道219号

     邮政编码:300112

      联 系 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22)27536950

      电子邮件:rsc6950@vip.126.com

2014年国家海洋技术中心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章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已经开始,欢迎符合条件的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提出申请。       

        一、申请专业

凡是在本科期间主修专业为计算机、自动化、电子、机械、通信、仪器仪表、测控、遥感等均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1、热爱海洋事业,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人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当年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3、申请人必须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且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4、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5、外语程度良好,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一般应通过大学英语国家六级考试,对专业成绩优异的考生,可放宽到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6、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三、申请程序

        1、登陆中心网站下载申请表格,于9月25日将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寄送至我中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均可。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专业知识考查、综合素质考核、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体检,确定拟接收名单并在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不同高校的不同要求,发给考生拟接收函。

  4、申请人收到拟接收函后,向学校确认外推资格;

  5、申请人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并按规定时间及时到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我中心必须是第一志愿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加盖省招生办公章)寄送我中心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未办理并完成网上报名手续或未寄送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向我中心提供如下材料:

        1、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可在复试通过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补交)。

        2、《国家海洋技术中心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中心网站自行下载)

        3 、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开具的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如在材料截止时间结束前不能提供正式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请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开具申请人所在年级专业排名等相关证明);

         4 、本人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加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院系公章,五年制学生须提供前4年课程成绩单);

         5 、身份证复印件;

         6、专家推荐信(自愿)

         7、英语等级证书、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或其他原创性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复试时提供原件查验);

        8 、个人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五、相关说明

       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7、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芥园西道219号

      邮政编码:300112

      联 系 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22)27536950

      电子邮件:rsc6950@vip.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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